社評
殖民地的司法
莊孟學
在殖民地體制中生活的人民幻想著有個正常國家,具有國家正義的司法制度。但因有各種司法迫害,所以人民不斷地控訴司法審判如何的不公正,好像一群刺蝟,藉著相互擁抱來尋求安慰一般。
古希臘神話中的塞米絲(Themis)女神是正義女神,一手握劍、一手持天秤,被西方人用來象徵司法的公平與正義。十六世紀後,有藝術家幫正義女神蒙上眼罩,以諷刺威權國家司法制度的盲目。時至今日,有些國家的司法機構在大門前設置正義女神雕像,象徵司法的正義和公平,並以被蒙眼的正義女神,提醒司法人員不被蒙蔽。
民主國家,在憲法裡面明白規範司法權的獨立自主,目的是要保障人民權益必須在國家正義中獲得保障。在極權的國家體制中,所謂的司法體制則是保障統治階級的利劍,讓政權得以延續。在殖民體制的社會中,司法權只是在維護執政者,是他們奴役人民、剝削人民的工具。遇到政治權貴,司法自然就會轉彎。至於一般人民的案件,正如台灣人民朗朗上口的「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已足以說明台灣人民長久在殖民體制下的無奈。
許多台灣人在「中華民國」的包裝之下真的認為自己生活在民主國家之中。他們一直無法明白他的土地是三、四百年來祖先開墾的,為什麼一夕之間成為國有財產?為什麼政府說要徵收土地,就可以把私有土地圈起來,和財團坐地分享利益?為什麼已經舉債那麼高了,還不斷向人民要錢、借錢,最後讓人民甚至下一代負債攤還?為什麼利用人民納稅錢投資的國營事業,虧本了要漲價,還要用人民的納稅錢墊繳?為什麼一堆勞工在勞委會前絕食六天,得不到任何公部門的回應?為什麼行政院副院長「喬」事情沒事?同一案件有人因賄絡被移送,卻沒有人因接受賄絡而被判刑?........有眾多不公不義的事在這一塊土地上發生,時間久了,就順理成章了。偶而有一些意見領袖出面控訴司法的種種惡行,但是,也只是一陣輕風吹過!究其原因,原來這一套司法制度只不過是保障殖民者利益的工具,談不上社會的最後一道防線。要司法成為國家正義的守護者,也未免緣木求魚。
許多台灣人以為有一套選舉制度,可以自己選出總統,台灣就已經是一個民主國家了。於是他們阿Q地告訴自己,甚至希望影響其他人,說只要台灣人在選舉中拿到政權,台灣人就出頭天了。大家信以為真,也這樣做了,結果是兩位台籍的總統在這種氛圍下,傳訊的被傳訊,關起來的被關起來。即使一堆人天天跑到監獄前面聲援,其他國家的國會施壓、譴責,到頭來,執政者來一個冷血、不理不睬。妳去踹門,也只能等著以妨礙公務之名被移送或去法院作證而已。政黨輪替過了,不公不義的制度還是沒變。
司法是國家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為了保護弱勢人民的權益,司法必須為人民所仰賴,這是民主制度中,人民和政治間的信賴原則。因此,執法者根據法律制定的原則,執行人民所賦予的職責,保障社會運作的秩序。如果司法只是執政者作為剝削或者政權保衛的工具,那麼人民有權利加以推翻,建構一套屬於現代公民社會所能執行與遵行的制度。如此,人民的生存環境才能受到保障,國家才得以長治久安。
台灣還不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政府也不被國際社會承認是擁有台灣主權的政權。二戰之後,台灣在歷史的錯置之下,成為國際政治下的犧牲,至今還是處於一個次殖民地的國際政治地位。這一套所謂的司法制度,只不過是中國黨用來掩耳盜鈴、掩飾虛假的民主制度的包裝紙而已。把包裝紙拆了,剩下的是剝削和不義,根本是不可信任的制度。許多人希望讓司法的貞操受到應有的尊敬,因此,有了司改會、檢改會。為了廉政肅貪,而有廉政署,甚至特偵組的設立,但這些只不過是聊備一格而已,談不上實效。
司法制度的公正、正義可以彰顯國家的獨立和民主。司法人員必須不被政治干擾,而能行使其獨立的權利。同時,這些司法人肩負著憲法所賦予的神聖任務。但台灣人從未參與這一套憲法的制定,司法人員的神聖任務可不是台灣人給予的,他們所遵行的是外來政權給予的任務,這印證了司法界中常闡述的毒樹毒果子理論。為什麼台灣人到了二十一世紀還無法享受正常民主國家的待遇?在殖民地體制下的司法制度,正是妨礙台灣邁向民主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你還期望我們的司法體制能如你所期待的,則打拼建立台灣成為一個完全獨立而民主的國家,其機會會更大一點。如果你依然期待這套司法會有公平正義,不如祈禱上帝派個有良心的司法檢調人員,還來得實在一點。台灣人要得到公平對待,終究還是得靠台灣人民自己團結起來,取得國家主權,完成台灣獨立建國,建構正常國家的司法制度和廉能政府。到那時台灣人即可依賴制度,而不必靠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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