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象之中華民國
黃清雄
戰後,美國以主要佔領國為名,將台灣列為"軍事佔領區,和日本分開。日本恢復在平時國際法體制下,但歧視台灣,仍屬戰時國際法下。
依國際法,交戰國會議不得討論領土問題。1943年開羅軍事高峰會討論[領土轉移]問題結果無效,因此有關會議新聞公報提及將台灣及澎湖歸還中華民國一節,違反國際法,自屬無效。波茨坦宣言提及台灣疆域轉移,同樣不具國際法效力。
蔣匪亂指開羅宣言如何如何,中國北京政府竟引用蔣匪的亂言,作為侵犯台灣的託詞,蔡英文總統則不敢反駁蔣匪的亂言。
美國國務院1950/10/20告訴蔣介石流亡政府駐美大使顧維鈞:該流亡政府僅是在台灣及澎湖的現在行政當局,Taiwan Governing
Authority。這表示台灣不是屬於中國的領土。
又,美國自認為是台灣的主要佔領國,竟然不依照聯合國的規定讓台灣民族獨立,或成為聯合國的託管地,竟違章私下委託中國流亡政府蔣某管理。豈非霸權行徑?美國壓制陳水扁總統的台灣獨立立場,如今蔡英文自己不願宣佈台灣獨立,竟然指示行政院長賴清德表態,不宣佈台灣獨立。蔡總統如此作為,是出於自願嗎?
蔡英文的立場:維持現狀--中華民國偽憲法體制,請問她依憑什麼合法文件?或只是中國習近平的指示?
美國政府一再表態說:台灣不是主權國家。美國與台灣卑南王朝琅嬌社邦
(confederacy) 簽訂1867年雙邊境難救助合作條約及1869年兩國親善盟約。又,1895年5月台灣民主國獨立,美國在首都台北設置領事館,派James W. Davison 為首任駐台灣民主國領事,證實美國與台灣維持外交領事關係。怎麼二次大戰後,長期對台灣實施軍事佔領?
英國也在台灣民主國首都台北派駐領事,二次大戰後為何提出台灣地位未定之荒謬意見?
美籍國際法學教授Hans Smit等四位合著國際法(Inter-national Law)2009年版一書上,討論台灣Taiwan,毫無憑據以"一國兩制"(One country/ Two systems)為題隨便解說。
請賴清德院長指示外交部長李大維提出上述美英兩國與台灣十七世紀以來與台灣關係,暨台灣民主國研究報告,並向立法院詳作解說。以突破蔡總統的偏見:中華民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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