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5日 星期四

台灣論壇:拋棄統獨 自決建國

拋棄統獨 自決建國

大學校院退休教職 陳世雄

台灣的政治工作者及關心台灣政治的人士說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官方名稱為中華民國,並將中華民國與台灣畫上等號。統派黑幫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旗幟與中華民國旗幟並舉,搭車遊行台北街頭。主張台獨者與主張統一者在台北街頭不時發生衝突及流血事件。審視其原因,無非他們昧於過去七十幾年來的台灣歷史,與有關台灣的國際條約、聯合國決議案、美國聯邦法案及國際法,以致狀況連連。本文說明為何要拋棄統獨成見,揭露美國已更動對於台灣所維持的現狀,探討台灣需要甚麼樣的公投結果才能被國際承認,以及提出未來建國或成立Taiwan State可能發生的問題。

二戰後《General Order No.1(1945)中華民國代替同盟國佔領台灣。《舊金山和約》(1952)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並確認美國是台灣主要佔領國。聯合國《UNGAR.2758(1971)驅逐蔣介石掌控並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從此中華人民共和國(PRC)代表唯一的「中國」,並取代聯合國裡的中華民國(ROC)席位。中華民國變成固有疆域只剩金門與馬祖的殘存國家中華民國(金馬)[ROC(KM)]。因為ROC(KM)不在聯合國體制內,中華民國(金馬)不必將[代替佔領台灣]的任務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承續。主權自主的中華民國(金馬)仍然存在,因為當今的ROC(KM)仍統治它原來中華民國(金馬)憲法上所記載的固有疆域金門(Kinmen)與馬祖(Matsu),具有國家四要素:領土(金門與馬祖)、人民、主權政府及外交之能力,但是台灣、澎湖與南海諸島礁不是殘存國家中華民國(KM)的領土。

美國聯邦法案(Public Law 96-8 96th Congress)《台灣關係法》(1979)宣布終止和台灣統治當局(19791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之間的政府關係。台灣還不是主權自主的國家,台灣是二戰後同盟國為首的美國命令蔣介石暫時佔領的土地。台灣也不是中國(PRCROC)的領土。統一是國家分裂再結合,獨立是從國家分離出去,PRCROC都沒有台灣的主權,因此統一或獨立的主張都不適用於台灣。據筆者所見,美國國務院的(Taiwan)網頁(2017/09/01)已經沒有代表中華民國(金馬)的白齒輪旗。網頁上的Taiwan之名稱所代表的是台灣統治當局,不是台灣國或Taiwan State,目前缺少一面能代表台灣當局的旗幟。外交部(2017/09/30)才表示無法代表美方說明撤旗緣故,但已請我駐美代表處向美國務院了解原因。最近統派頻頻同時持五星旗與齒輪旗出現,執政當局可要盡快找出對策。另外,台灣的政治工作者及關心台灣政治的人士不要將中華民國(金馬)與台灣畫上等號,因為這樣會陷入一中泥淖,延續統獨爭端。

佔領國違反《國際法》將佔領區的住民歸屬為其國民,將佔領國的憲法及有法律效力問題的增修條文施行於佔領區,不論憲法如何修改,或以公投決定某些屬於中華民國(金馬)中央政府的議案,因為ROC(KM)的公投法及投票人的資格有疑慮,國際上不會承認其結果。當今政府意圖以立法院修法,將中華民國(金馬)改名台灣並修憲的議題實無必要。《台灣關係法》關切台灣住民的安全、福祉與台灣海峽和平。美國國會的態度注重過程,也就是說過程必須符合國際可接受的慣例,再來認可或否決結果。台灣統治當局想進化成為一個國家(Nation)或邦(State)需要考慮幾個問題:1).美國是否同意放手或協助;2).中華民國(金馬)在台灣的駐軍是否改編為聯合國維和部隊,或收編為台灣防衛軍;3).是否辦理台灣人身分登記並認證,符合資格者發給台灣人身分卡;4).是否由美國在台協會(AIT)另立《公投法》並辦理公投;5).是否設置建國委員會或設置成立State的委員會;6).中華民國(金馬)政府以及金門與馬祖何去何從;7)…等等。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11章關於非自治地域之宣言,第73條「聯合國各會員國,於其所負有或承擔管理責任之地域,其人民尚未達充分自治程度者,承認以地域住民之福利為至上之原則,並接受在本憲章所建立之國際和平及安全制度下,以充分增進地域住民福利之義務為神聖之信託,且為此目的:… () 按各地域及其人民特殊之環境、及其進化之階段,發展自治;對各該人民之政治願望,予以適當之注意;並助其自由政治制度之逐漸發展。」又根據聯合國《UN大會1514號決議》(1960/12/14)條文「二、所有的人民都有自決權;依據這個權利,他們自由地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自由地發展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中華民國(金馬)軍隊代替同盟國佔領台灣已經七十幾年,美國是台灣主要佔領國,解鈴還需繫鈴人,應該放手並協助台灣住民自決建國或成立Taiwan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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