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重要性牽動整個國家的進步!
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會(秘書長) 黃育旗 Johnny Y.C. Huang
常聽許多高官、名嘴等開口閉口說台灣是法治國家,在下實在不知道台灣什麼時候有法治!真的是在台灣說謊不必打草稿,也不必繳稅。
台灣必須邁向法治化,唯有法治才能降低社會成本,才能減少國家的預算不斷的增加。法治的社會,人人守法,犯罪率降低,自然減少治安成本的支出。法治才能讓執法者真正公平公正,依法行政,沒有人敢任意貪污,任意賄賂,人民的困難,獲得有效又快速解決,這就是最好的拼經濟。拼經濟不是用嘴巴講,用嘴巴喊。
根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在2003年8月30日的統計報告,台灣人平均一年工作時數是2,282小時,在全球排名第一。也就是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人民像台灣這麼勤勞。迄今每年的統計報告,仍然大都是台灣人最勤奮。遺憾的是,我們歷年來的國家領導人,一上任都高喊要拼經濟。可憐的台灣人不明就理,真的就跟著那股音樂起舞。普遍的台灣人真的是有夠可憐!因此,台灣如果繼續停留在人治的社會,就猶如叢林世界,沒有兩樣。
在台灣,我相信您或是您週遭的許多親友遇到任何麻煩時,第一個想到的是找誰幫忙,很難不想到找民意代表,或是認識的官員,抑或是有夠力的人士。這種動輒希望透過關係,或是想利用關係的台灣人的想法,比比皆是,在下都可以理解。但是,這其實就是人治社會才會有的現象。
畢生有幸和美國人ㄧ起工作13年,和荷蘭人ㄧ起工作11年,鮮少聽聞歐美人士遇事會想要找關係,或是想找民意代表。他們想到的是找律師談。台灣人只要聽到找律師談話須要支付談話費,大概就打退堂鼓,不想花這種錢。因為,自從中國國民黨逃到台灣之後,從未給予台灣人民正確的法治教育,導致普遍的台灣人都還停留在「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的思維。因此,同樣一件事情,在人治的社會或是法治的社會,就ㄧ定會有截然的不同觀念和處事的習性。
大家可曾想過為什麼文明先進的國家都是『立法從寬,執法從嚴』?因為立法從寬的用意和目的,旨在不希望憲法所賦予人民的「無罪推定論」法律原則被執法者濫用。執法從嚴才能避免犯罪者產生擬以誘人的利益形成賄賂的空間。因為執法者如果接受賄賂被查到時,也會被執法從嚴予以嚴辦。建立良性循環的執法從嚴,才能有效赫阻各種犯罪率不斷的攀升。
為什麼落後國家包括台灣,卻以有如師公轟死鬼制定『立法從嚴,執法從寬』?因為立法從嚴只會對守法的人有赫阻的功能,而執法從寬則對執法者就會形成各自的從嚴或從寬,抑或可大可小的執法者個人認定標準,以及執法者的私自裁量權使用空間。所以長期以來,眾所週知台灣官員普遍嚴重貪污之弊病為什麼幾乎都抓不到?問題和原因就出在執法從寬,形成官官相護的,有錢大家貪,萬一不幸被抓到,就會發揮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會有關係的好處。因此,只要平常認真經營各種關係,遇事總會有關係可用,所以大都不會有事。
而經營關係當然需要花錢,不花錢如何經營關係?從最基層的公務員,不斷花錢經營和上級的關係。事實上,普遍的社會大眾都知道,包括警員、派出所所長、警分局長、稅務員、軍中各階級的官階,乃至環保局清潔工,亦即所謂的買官、買職位、買學歷、買護照、買身份證等,無所不買。和教師等升遷、調動,有哪一個不是花錢達到各自的目的?就連過去高速公路收費員、各縣市政府超額的臨時約聘僱人員,花錢買職位的傳言不斷,應非空穴來風吧!這就是「人治」惡性循環的結果!(201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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