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支票是競選政見,屬言論自由,不是政策買票的賄選犯罪
陳水扁總統
人民最大,選舉萬歲。只有民主選舉期間,人民才是頭家,從總統候選人以降,每一個公職候選人都要跟選民哈腰低頭抱拳懇託。選民的需求不管有無道理,候選人幾乎照單全收。候選人也會丢出舖橋造路、利益眾生的競選政見爭取支持,有人說是選舉支票,有人說是政策買票!?
1993年民進黨主席許信良提出當年縣市長選舉的共同政見-「老人年金5000元」,造成轟動,蔚為風潮。許信良相信許姓國師的預言,選戰大利多可以讓民進黨在縣市長拿到過半的12個席次,後來更加碼到贏17席,選舉結果只剩6席。許主席還下台負起敗選責任。選舉支票大方送,未必是票房保證。也讓張俊宏理論大師提出的「地方包圍中央」,晚了4年才獲得實現。由於中央政府不買單,當選的縣市長,有人不敢編列老人年金預算,有人發了4個月,有人打折發放長一點的時間。
2003年花蓮縣長補選引發的「頭目津貼5000元」所謂賄選案,承辦檢察官李子春以「政策賄選」起訴當時民進黨花蓮縣長候選人、時任凱達格蘭學校副校長游盈隆;但起訴書未經檢察長審核,即以雙掛號郵寄給花蓮地院,造成莫大爭議!李子春並破天荒傳喚正在競選連任的國家元首阿扁總統到庭作證,均創下我國司法史上的首例;將「競選政見」視為「政策賄選」,也引發爭議。
花蓮地院歷經十一個月審理,判決游盈隆無罪,認為依罷免法對於候選人的政見限制,只有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或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否則都應受到憲法對言論自由及參政權的保障。姑不論花蓮縣吉安鄉2002年發過「頭目津貼」1000元,法官認定頭目津貼政見是否亂開競選支票,應由選民決定,否則僅以政見內容涉及少數群眾或團體的利益,即被認為政策買票,那麼候選人即不敢為他們謀福利。
從此不再有類似競選政見、選舉支票被認定為政策買票,涉及賄選的案例。
「一邊一國行動黨」主張「增加投資台灣,創造就業機會,拉近城鄉距離,縮短貧富差距」。政府應全力拼好經濟,把餅做大讓年輕人有希望,而不是計較小確幸。除老農津貼應提高到10000元;全面檢討一例一休,落實「週休二日,勞資協商」外,老人年金加碼到6000元,住院照顧的看護費用也應由政府補助。同時調降菸價減輕中下階層的稅負負擔。本勞與外勞的基本工資更應脫鉤,本勞含派遣工基本工資才能逐年提高到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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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19919W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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