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統治當局的困境與突破
The Dilemma
and Breakthrough of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台灣(福爾摩沙)全球志工團 陳世雄 博士
蔣介石的代表被驅逐
聯合國大會(1971/10/25)第2758號決議通過「驅逐蔣介石的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唯一的中國。決議文中書寫蔣介石的代表,為何不是「中華民國的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10/01)建國。兩日後,蘇聯首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並與中華民國斷交。英國(1950/01/06)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未建立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外交部對英斷絕邦交。同年英國外交部(07/26)發表聲明:「英國政府在法律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之合法政府…台灣在法律上仍是日本領土,故無所謂的台灣政府。日本投降後當時之中國(中華民國)政府,經其餘盟國(美蘇)之同意,取得台灣之臨時治理權,但仍須等到簽署和約對台灣地位作最後之決定。」至此,有關《波茲坦宣言》「台灣歸還中華民國」因三個同意歸還簽署國的蘇英兩國都與中華民國斷交,該宣言已失其法律效力。而後(1952)舊金山《對日和約》日本放棄台灣主權,沒有書明台灣歸屬的對象。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1971/10/25)通過之前,流亡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仍由蔣介石把持,因此以「驅逐蔣介石的代表」替代「驅逐中華民國代表」。
台灣不等於中華民國
蔣介石(1975/04/05)在台北逝世。美國(1979/01/01)與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斷交,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建交公報中,美國承認中國的看法(position
that)即只有一個中國並且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並以國內公法《台灣關係法》寫明:將(1979/01/01)所承認的中華民國改稱為非官方關係的「台灣統治當局」(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聯合國體制外的中華民國在佔領地台灣建立的流亡政府,仍與一些國家仍有邦交,有其固有疆域金門與馬祖。台灣統治當局次於政府的位階,其管轄範圍包括台澎金馬;台澎是佔領地,金馬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固有疆域。中華民國還沒有亡國,她是領土僅剩金馬的殘存國家,而將中央政府設置在台灣。美國所定義的台灣是台灣統治當局,美國若與台灣建交,那不就是將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土地,歸諸於其將建交的台灣政府?這在國際法上說不通。
台灣人民可以決定自己的前途
美國國務院網頁有關台灣關係的文句「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The United
States does not support Taiwan independence.)是錯誤的宣示。因為獨立是由一國分離而出,台灣既不是中華民國,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台灣的地位未定,談何獨立?然而台灣人民可選擇成為美國的一個州,成立一個自治政府(不是台灣統治當局),與美國成為邦聯關係(有如澳洲與英國),或公投自決成立自治政府。此乃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十一章 關於非自治地域之宣言,第七十三條「聯合國各會員國,於其所負有或承擔管理責任之地域,其人民尚未達充分自治程度者,承認以地域住民之福利為至上之原則,並接受在本憲章所建立之國際和平及安全制度下,以充分增進地域住民福利之義務為神聖之信託,且為此目的:… (丑) 按各地域及其人民特殊之環境、及其進化之階段,發展自治;對各該人民之政治願望,予以適當之注意;並助其自由政治制度之逐漸發展。」
困難重重的修憲
台灣地位未決的問題在於目前台灣統治當局連聯合國觀察員的地位都沒有,美國雖然是會員國,但美國以舊金山《對日和約》中所載明的「首要佔領政權」制定《台灣關係法》關切台灣人民,認為台灣人民已達相當程度的自治。但是台灣統治當局仍具有聯合國體制外的中華民國(固有疆域金馬)的本質。總統及立委選舉皆以中華民國為名義,若要順應台澎金馬人民之政治願望,承認台灣統治當局為合法的政府,放寬公投之項目可修憲或正名制憲,有助於台澎金馬人民自由政治制度之發展。事實上,民間團體在(2017)補正公投法的訴求內容是不受限項目的修憲,但因為美國干預,維持憲法修正及領土變更只能由立法院委員四分之三以上提出,致使補正公投法未竟其功。2020的立委選舉台派立委名額要超過四分之三,其機率很小;也就是在現行體制內改革非常困難。
實質主權與法理主權之取得
美國眾議(2016)通過的對台「六項保證」,第4項「長久以來美國對統治權(或管轄權)及於台灣的見解未曾改變。」雖然台灣地位未定,但台灣的事實主權可能得到美國(首要佔領政權)的默許,經由民主國家公認的自由、民主、公平的選舉,選出台灣統治當局(ROC
in-exile)的立法委員與元首,依主權在民的原則,台灣的事實主權或可認為屬於台灣全民。然而這些選舉是台灣統治當局(ROC
in-exile)給予佔領地的台灣住民有關中央政府公職人員選舉權,並且這些選舉涵蓋ROC in-exile固有疆域(金門與馬祖)的公民與被錯置為ROC in-exile國籍的台灣本籍住民,確有適法性的問題,難怪二十幾年來許多國家陸續與ROC in-exile斷交,也不認可台灣統治當局的政府地位。台灣事實主權可經由台灣、澎湖及周邊島嶼的住民直接向美國(首要佔領政權的權責國)請求准予台灣住民自決公投決定,正式成立(不涵蓋金馬的)台灣(自治)政府,不是台灣統治當局(ROC in-exile)。若台灣政府被某些國家承認,則可擁有法理主權,並能夠加入聯合國。此可讓那些妄想統一的人、團體或中國死了「統一台灣」這條心,並請那些人或團體回去中國或金馬,不要再滯留台灣。最重要的是台灣人民要認知現狀的困境,團結打贏2020的選戰,才有機會突破七十幾年來的重重封鎖,不會淪為今日香港的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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