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 星期日

台灣獨立是國際協議不是一廂情願,竊台賊不會告訴你,台灣人不要以為台灣是中華民國


台灣獨立是國際協議不是一廂情願,竊台賊不會告訴你,台灣人不要以為台灣是中華民國

沈建德

1.      大西洋憲章(1941.8.14):羅斯福和邱吉爾在艦上宣佈,尊重所有民族選擇政府的權利;希望被武力剝奪主權及自治權的民族,重新獲得主權與自治(圖1)。就台灣而言,就是恢復台灣主權自組政府。


圖   1

2.      聯合國宣言(1942.1.1):遵守大西洋憲章。中華民國為簽字國(圖23)。奠定戰後台灣獨立的法律基礎。


圖   2


圖   3

3.      開羅會議(1943.11.22-26) 公報:日本必須放棄殖民地、託管地。美英不同意蔣介石的要求,台澎歸中國,無人簽字。

4.      雅爾達議定書(1945.2.4-11):從敵國 (日義殖民地、託管地) 分離的領土交聯合國託管。

5.      聯合國憲章(1945.6.26)77條:確認雅爾達議定書。

6.      聯合國憲章(1945.6.26)76條:確認大西洋憲章,領土託管的最終目的是讓它獨立。中華民國也是簽字國。

7.      波茨坦宣言(1945.7.26)8條:實施開羅宣言,日本放棄殖民地、託管地。

8.      日本降書(1945.9.2):接受波茨坦宣言,等於接受台灣獨立。

9.      對義大利巴黎和約(1947.2.10):義大利放棄利比亞及索馬利蘭。

10.  聯合國#289決議 (1949.11.21):利比亞應於195211日獨立。索馬利蘭由義大利託管10年,到期獨立。兩國都已如期獨立。

11.  舊金山和約(1951.9.8)22款:日本放棄台灣、澎湖。台灣從日本分離,適用聯合國憲章第76 77條,託管、自治、獨立,如利比亞及索馬利蘭。

中華民國,為了佔領台灣,1947年發動228事件殺光台灣精英。所以1951年舊金山和約雖然簽了字、1988年至今總統3度由台灣人做,台灣還是沒有建國,反以為是中華民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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