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8日 星期四

政治迫害case 2:郭瑤琪冤獄 —是司法把促參跛腳了!—

政治迫害case 2:郭瑤琪冤獄
是司法把促參跛腳了!

北科大建築系教授 彭光輝

最近台北市的幾個BOT如大巨蛋案頗受社會矚目,BOT是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開發方式,從市政府解密的資料,不由得想起郭瑤琪前交通部長被指控的台北車站大樓促進民間參與整建營運案,不難發現勇於任事的郭前部長以公開透明作法卻被誤判成為冤獄,而假保密行利益均霑者卻莫耐他何,是「司法」把「促參」跛腳了!

一、促參案是公開透明的招商行為:促參案的立法精神與作業方式是要公開透明,潛在廠商於促參案公告前及公告收件期間如有疑慮,得請求主辦單位釋疑,就是希望潛在廠商能充分瞭解資訊,使能力不足的廠商自行評估後會知難而退,以避免日後的糾紛。郭前部長為能順利推動台北車站整建經營案,以廠商陳情尚有疑慮,在例行部務會報徵得台鐵局主管同意後,公開決議由主辦單位邀集所有潛在廠商舉辦公開說明會釋疑,理應正確合法。

二、宜釐清促參案「公開透明」與採購案「保密防弊」之別:姑且不論郭案法官無視於汙點證人供詞的前後矛盾及臆測其送錢之濫用自由心證,違背證據、論理、經驗法則,以及有疑唯利被告與無罪推定原則。單就郭案在一、二審皆以無對價關係判決無罪後,最後第三審法官卻以公開招商期間,被告以公開說明「幫助南仁湖公司掌握投標訊息,降低整建規劃成本」而改判重刑論之,這幾位法官實已混淆促參及採購的機制。該案在主辦單位邀請南仁湖說明後,並未修改任何公告內容,南仁湖亦無投標,何來降低整建規劃成本?

三、促參司法案件,宜有專業諮詢、專業法庭或陪審制度:促參案是新興專業,問題在於職司審判人員缺乏專業素養,如審理期間不願意諮詢專業機關,也不願聲請大法官解釋,又無專業法庭及陪審制度,即使枉法裁判造成冤獄也無須負法律責任,此為社會詬病司法裁判品質低落原因。讀者不妨自行上網細查,會發現有司法人員在採購法的講習,仍誤將促參案例當成採購案教材;難怪多數奉公守法公務員不得不趨於保守,沒經驗者申請調職,少數不法者假保密之由而行隱匿罪行之實,就不足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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