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5日 星期四

我反同的理由之一

我反同的理由之一

台灣獨立革命軍/TIRA 發起人兼 101大旗隊隊長  郭建國

對於近期鬧得沸揚揚的「同婚平權修()法的議題」,我有一些看法陳述如次,願與各界先進理性論證。

一個攸關國計民生的重大事件,如「同婚平權修()法的議題」者,實在不應該限縮在一個相當侷促的小圈圈內,由其中聲音較大者,或是相對多數說對就是對,說了就算數!例如,只佔全台灣人口比率不到5%的同性戀同志們,盡了洪荒之力,動員全台灣的同志及其支持者走上台北街頭抗議爭權,縱使有20萬人上街了,也不能就因此說他們是主流民意,代表了其他80%+的絕對大多數!

看待同婚平權的正確的態度,我認為是應該從大數原則的更高點的角度來看,來判斷!尤其是那些把爭取同性戀平權的決擇權與是否支持台灣應該獨立,成為主權國家的覺醒,放在天枰上等量齊觀者的邏輯思考,更是荒唐到極點!簡直就犯了命題錯誤的謬誤!

要談國家認同與同婚平權熟重熟輕,我必須指出一個用來檢驗該議題是非對錯的客觀事實標準!

全世界有近200個政治實體,包括台灣,巴勒斯坦...等在內!其中有194(97%+)是主權獨立國家,也都是聯合國的會員國!近200個政治實體中,只有少數幾個國家有所謂的有關同性戀方面的立法!而其中大多立的是「性伴侶專法」!

有人認為,我花了半輩子的力氣從事台灣獨立建國運動。而我只花了兩、三個月的短時間研究同運,因此只有粗略的瞭解,然後就決定反同,未免太失之草率!問題是:我下的判斷錯誤了嗎?

請教,爭取台灣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重要?還是爭取同婚平權修法重要?那些為了爭取同婚平權,心甘情願在街上公開赤裸裸露鳥露奶者,放浪形骸強調性自主的同性戀者,為何不願意為了爭取阿扁的司法人權,正正經經穿著整齊的上街,向惡霸政府抗爭一分鐘?遑論要他們為台灣獨立建國在凱道總統府前靜坐,餐風露宿,或是被警察抬走的遭遇了!


如果同運者的眼中只有同性戀者的權利,而放膽大聲去爭取!卻對阿扁及郭瑤琪的冤獄、冤屈、政治迫害...等不屑一顧的話,要我支持同運,抱歉, 門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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