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中共之民族論
中國文化大學學生 楊徽之
近日聽聞中國國民黨黨主席洪秀柱女士在銘傳大學演講提到,國民黨將以和平協定邁向統一的方向作為制度性角色。筆者聞訊,實感訝異。兩岸分治多年已成事實,弔詭的是,台灣的國際地位始終無法正常化,成天卻有從沒持領過台灣的中共政權嘯嘯道自己是主權所有者。國民黨貴為我國國會最大在野黨,竟然不識大義的隔海呼應,更妄想以"民族學"上混淆不明的中華民族論要求台灣人支持政治上的統一,否則就是這一模糊不清的共同體的叛徒。面對這一謬論,筆者欲作一答辯,以下說明:
首先,我們要先對民族這一概念做一理解。基本上,民族之觀念絕非自然之物。在古代,不同的社會社群會以生活方式、語言文化、血脈氏族、宗教信仰對彼此互相區別高低強弱,並以此做為資源或權力競爭正當性的工具。在上古時代,常見統治者以祖靈、咒誓等迷信信仰作為組織動員於戰爭、農獵、宗教祭祀的動力。在科學未能昌明的年代,統治者以恐懼與驚嚇作為其御民手段,並逐步建構成可讓社群理解的世界觀。
法國大革命以後,共和的概念取代了過去國家屬於神授於君主的概念。國界明確劃分越見清晰的過程,可視做以民族為名共同體論述萌芽。換句話說,民族主義的興起實是源自政治性的因素,與前述上古時代為御民以動員而成的世界觀所建構的邏輯出乎一致。
在中國,民族主義的興起有多重面向。首先是早在唐宋以前即有的華夏意識。其次是十九世紀末乘巨艦大砲敲開國門的西方民族主義國家帶進了思潮,也帶進了要將中國併吞為殖民地的壓力,使中國在民族主義的論述上,在辛亥革命前即如火如茶展開。是以民初軍閥危害雖大,大多還是恐懼被冠上漢奸而在行動上多能守住漢族本位之立場,顯見民初中華民族主義的論述發展至臻。至共產黨拿下政權,動輒在權力發生危機之際以民族利益為號召,將危機外部化。此招屢試不爽。
就人權的立場而言,民族的權益不能優先於個人。一則因個人之人權基於憲政在人性尊嚴的觀點上,是顯然存在而且神聖不可侵犯的。是以民主的內涵在於個人意志可以透過參政或選舉或執行國家保障的自由受益等權利,而選擇個人認為最佳於己的生活方式。中共的民族觀是血緣的,個人連想要"選擇不是中華民族的權利"都沒有。此語固然俏皮,背後實質反映著中共政權以民族侵害乃至綁架人權的作為。二則是民族之概念撇開政治性因素而言,乃是客觀的文化實體(固然今天有人認為已被視為被想像的共同體)。既然如此,性質上就應視作對個人日常生活的指導,而非強力的要求。但以極權政府如中共,將先有人群才有民族概念倒果為因,將民族作為控御人群的工具。此誠泯視社會多元、開放為自然發展之理,強力抹殺個人發展特性。
是以有智之士都應反對這樣反人類作為政權為政治抉擇上的第一要務。更千萬不可落入中華民族的騙局之中。唯有保障個人優先於民族這一理念,我們才可領受異文化之美,同時作為依自由身分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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