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4日 星期四

蔣介石說要反攻大陸是在騙隨他流亡到臺灣的外省人

蔣介石說要反攻大陸是在騙隨他流亡到臺灣的外省人

楊上民

1949112日,剛被任命為臺灣省主席的陳誠在記者會上主張「臺灣為剿共堡壘」,蔣介石電責陳誠發言失當,「以中央政策為主張免為人誤解」。

蔣介石對陳誠表示:「臺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何能明言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

可見蔣介石說要反攻大陸,是在騙隨他流亡到臺灣的外省人。

臺灣的主權是美國,中華民國代替美國共同管理。

1949618日,蔣介石在日記中寫道「臺灣主權與法律問題,英,美恐我不能固守臺灣,為共匪奪取,而入於俄國勢力範圍,使其西太平洋海島防線發生缺口,亟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

故對美應有堅決表示,余必死守臺灣,確保領土,盡我國民天職,決不能交還盟國。如其願助我力量,共同防衛,則不拒絕,並示歡迎之意,料其絕不敢強力收回也」。

蔣介石此時認識到英美想逼他將臺灣交還美國管理,可臺灣是他最後的保命根據地,他要死守,決不交還,但他歡迎美國共同防衛。

1949528日,蔣介石給魏德邁將軍寫信「臺灣如欲樹立為復興反共之根據地,其有關軍事,經濟,政治各項人才,更非借助於美國不為功,余相信今後中美合作,必能融洽無間」。這是一封求救信,經過二年抗爭和猶豫,蔣介石最後不得不正式向美國請求「共管臺灣」。

1950410日,524日,616日,蔣介石三次派柯克去東京面見麥克阿瑟,請求麥帥來共同保衛臺灣。蔣介石甚至在5月下旬,通過朋友向杜魯門傳信,表示如果杜魯門能派麥帥來管理和保衛臺灣,他自己願意讓位。

1954122日,外交部長葉公超與國務卿杜勒斯簽署「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共同防禦條約」。該條約成功地阻止了毛澤東進攻臺灣,從法律上確保了中華民國與美國實質上共同管理臺灣。

19781216日,美中簽署「建交公報」時,卡特總統單方面終止「共同防禦條約」,蔣經國總統在此後的四個月裡,領導中華民國外交官們努力奮戰,推動美國國會通過「臺灣關係法」,在某種程度上補救了美臺斷交對臺灣不利的法律影響。

出於戰略和政治上的考量,美國依據「臺灣關係法」繼續保障臺灣的安全。實質上,美國是用「臺灣關係法」,替代「共同防禦條約」,繼續與中華民國共同管理臺灣。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70年來,雖然沒有正式國際條約的確認,但從國際政治的本質上看,臺灣基本上處於中華民國與美國的共同管理之下。

1996年,臺灣人民通過總統和立法院直選「借殼上市」,實質上與美國「共管臺灣」,而在國防和外交上還不能完全獨立,這恐怕是臺灣人民為了安全而不得不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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