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往資方靠攏的一例一休
溫朗東
賴清德才剛就任行政院長,馬上對基層勞工再砍一刀。
實施以來爭議不斷的一例一休,問題在於缺乏貫徹勞檢的配套。許多勞工加班卻領不到加班費,民進黨聲稱的「一例一休可以讓想加班的人拿加班費,想休假的人週休二日。」不但達不到,反而使得基層勞工處境雪上加霜。
如今民進黨再度往資方靠攏,在呼聲最高、即將通過的修法版本中(立委何欣純等人提出),三項修正都使得勞動權益倒退。
一、原本在休息日(假設是週六)的加班工時計算,是工作一個小時,就當作是四個小時計算。
這樣的規定,是為了避免資方叫勞工週六上班五小時,加上午休及上下班通勤時間,等於廢掉員工的一天休假,卻只需要給五小時的錢。
「做一給四」的規定,是為了讓休息正常化,不要讓零碎的工時影響勞工休假權益。
在修正案中,廢除原本的優惠,變成做多少算多少。
表面上看起來很公平,實際上資方可以叫勞工週六上班一小時,勞工為了應付這一小時的工時,在心情跟通勤耗費上,等於沒了半天假。
二、原本一年的特休沒休完,必須換算成薪水。
之所以有這項規定,主要有兩個理由,第一個是避免勞工過勞,第二個是避免勞工離職的時候,因為談判地位不對等,被迫放棄過去積累的特休。
在修正案中,資方可以讓勞方「選擇」明年再放特休。
三、原本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修正案中被放寬到「每季138個小時、每月最高54小時」。
各位可能會想,勞工自願加班,大家都有錢賺,有甚麼不好?
照這個邏輯,如果勞資關係都是兩相情願,勞動基準法可以廢除,也不用做任何休假的規定,資方跟勞工說好就好。
之所以要週休二日,之所以要保障勞工特休,就是為了避免基層勞工在談判地位不對等下,被迫放棄休息,必須配合資方的時程表,訂單來時,趕工到沒日沒夜。
資方的生產需求有季節波動,是資方必須處理的成本問題。如今透過放寬加班限制,讓資方不必僱用更多人力,只要讓勞工多加班就可以解決旺季需求,不但減少了就業機會,也增加了勞工過勞的風險。
逐漸往資方靠攏的民進黨,離基層勞工是越來越遠了。
我們認為,「每周四十工時,每七天放兩天,每年國定假日十九天,重新制定以台灣民主歷程為主題的假日名目」,才是落實勞工權益,實踐台灣勞工尊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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