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蔡丁貴教授拆除孫文銅像的判決看自由台灣黨的政治主張
自由台灣黨台南後援會會長 王壽國
若要在台南市找一個紀念228的場所,沒有一處地方比湯德章紀念公園更適當了。(原石像公園,因為原本在此有一座日本在台灣第4任總督兒玉源太郎石像而得 名,最近石像的頭被找到了。)1947年3月13日在228事件中為保護府城諸多年輕人性命,在奉蔣介石命令鎮壓台灣人的國民黨軍面前始終不願吐露任何名單的湯德章律師,就是被槍殺在這座公園兩棵羅望子樹中間,且曝屍數日,才讓親人收屍。這是府城在228事件,最具意義的歷史現場。
長久以來在這個莊嚴的歷史現場正中央,卻矗立了一座228事件元凶蔣介石奉為導師,國民黨視為總理的孫文銅像。其荒謬性就不言而喻了。
蔡丁貴教授和其他7位具有台灣主體意識的支持者,當然明白其中的荒謬性,以及孫文銅像對府城人甚至是對全體台灣人的嘲諷。這是任何有血性的台灣人所無法忍受的。
前年,在本土社團的呼籲下,台南市府也答應要將這座孫文銅像移置到其他的適當地點。但國民黨議員及該黨的徒眾竟聚集在公園裡且以露營方式干擾市府工務局執行對危險建築設施的拆除動作。無奈市府不但不以妨礙公務的罪名將這干人等逮捕且移送法辦。反而將去年2月22日替市府執行公務的蔡丁貴教授等人提告。
縱然蔡丁貴教授等人的行為並未得到市府的授權,但他們確實也是執行了市府該執行卻未執行的公務,解決了市府一個頭痛的問題。市府應該樂觀其成才對,怎可以反而將這些熱心公共事務的民眾提告?簡直豈有此理。
再說,檢察官和一審法官起訴和審理本案,是根據刑法第160條,"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處以1年以下拘役或300元以下罰款來做判決。
以蔡教授被判40天拘役來說,根據本條文的刑度來看不算判得太重。但是其中牽扯到1. 孫文是不是台灣的國父 2. 中華民國是否擁有台灣主權,是否為主權政府。的基本政治認同問題。
蔡丁貴教授的政治主張很清楚:"中華民國為流亡政府"並不擁有台灣主權。台灣人也不承認孫文是台灣的國父。所以根據刑法160條判決本案是荒謬的。如蔡丁 貴等人承認孫文為台灣國父,尊敬尚且不及,怎可能將之拆除。因不承認孫文為台灣國父且認為他的銅像佔據了湯德章公園正中位置太不倫不類,故替市府執行公務拆除銅像,檢調和法官卻又以刑法160條罪名起訴判決。不管刑度輕重,蔡丁貴教授當然無法接受。
所以,這個判決剛好彰顯了自由台灣黨的政治主張。1. 中華民國為流亡政府,並未擁有台灣主權,台灣主權由全體台灣人所擁有。2. 台灣人必須廢除中華民國憲法,拆除在台灣土地上最大的違章建築中華民國流亡政府。3. 透過住民自決成立台灣國。4. 制定台灣國憲法。
唯有如此,台灣獨立建國才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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