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 星期五

上凱道為歷史留見證

上凱道為歷史留見證

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 沈建德

121日(星期2)午後兩點上凱道為歷史留見證,其餘的台灣人看著辦吧!

馬習以「國際法」確認「台灣屬於中國的一中原則」,而馬以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為「92共識一中各表」之法源。兩者都有問題,但至今未聞有人質疑。

台南市議員李文正給馬存證信函數封他都不回。因此只好選在121日(星期2)開羅會議公報發表72週年,下午2點上凱道,看馬要不要回答。

1. 在「國際法」方面:194591日蔣介石「布告台灣民眾文」(見本fb363篇)以開羅波茨坦宣言「台灣全境及澎湖列島,應交還中華民國」為理由,入據台灣。馬習上述的「國際法」說與此相同。

但若照馬所說,台灣屬於中國的法源是,在「憲法」自己拼湊台灣就是中華民國的邏輯,則19461128日中華民國制憲大會時,應即把台灣列入領土,可是沒有。為何沒有?正是我們要追問的重點。

2. 中華民國憲法:本fb362篇提到,1946年中華民國制憲時就規定台灣的收回,憲法上須依「領土變更」的程序。但中華民國憲法領土並未變更,也從未根據法律規定辦理--由其立法院通過,由其國民政府公佈領土變更。

1945年在「布告台灣民眾文」中提出「台灣應交還中華民國」的是蔣介石,1946年在制憲大會提出中華民國制憲草案的也是蔣介石,他在世時台灣未變更為中華民國領土,死後也未變更,證明蔣所說的開羅宣言是謊言,所以不敢動其憲法。

在領土未變更,若有變更也未公佈的情形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把台灣列為自由地區,中國列為大陸地區,剛好證明是竊據台灣非法統治!

相信星期2我們上凱道問馬,他也不敢回答,但我們在凱道的聲音,可為歷史留下見證,其餘的台灣人就看著辦吧!


圖:本次上凱道的主題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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