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發馬英九涉嫌觸犯外患罪之理由
楊上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中國治權祇有六十餘年,其治權不及於臺灣。馬英九身為在臺灣的中華民國總統,在與中國共產黨習近平會談時,不主張中華民國在臺灣的國格,竟然迎合習近平說:「堅持九二共識,鞏固共同政治基礎」。按照習近平的說法,「九二共識」是「一中原則」。
兩岸的政治基礎不同,臺灣是「自由民主」的政治基礎,中國是「共產專制」的政治基礎,彼此政治基礎不同,其所謂「堅持九二共識,鞏固共同政治基礎」,是指在「一中原則」鞏固共產黨的政治基礎,這種說法無疑是要把「臺灣」讓給「共產黨」成為中國的一個省。
刑法第104條「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馬英九的說法,顯然觸犯刑法第104條的「外患罪」,所以提出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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