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3日 星期二

陳世雄_正名 制憲 建國 入聯




正名、制憲、建國、入聯



清廷割讓台灣與澎湖

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於(1894)發生甲午戰爭,戰敗的滿清與日本(1895/04/17)在下關簽訂《講合條約》或稱《下關條約》、《馬關條約》。條約第二款「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併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有關「地方」之說明,第二款第二項「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及第二款第三項「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滿清(1895/06/02)割讓台灣與澎湖並移交給日本,自此中國失去所有台灣與澎湖的主權。

台澎交還中華民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始於1939年,歐洲戰事方酣之際,大日本帝國194112月挑起西太平洋戰事與大東亞戰爭並加入軸心國。由於軸心國(1943)已經呈現失敗現象,同盟國美、英、中元首發表《開羅公報》宣示:「所有日本從中國人偷來的領土,例如:滿州、福爾摩沙(台灣)與澎湖群島,必須交還中華民國。」此公報無人簽字,沒有法律效力。《開羅公報》特別書明「交還中華民國」,乃因當時中國共產黨已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二戰末期,美、英、蘇、中四國(1945)公告《波茲坦宣言》並於文件上簽署。宣言第8條:「開羅宣言的項目必須實現,並且日本主權應僅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等島,以及我們所決定的小島。」此公告影響日後發布的命令及條約。

台灣地位未定

大日本帝國(1945/08/15)宣布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美國總統杜魯門(1945/08/17)授權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在92日於受降儀式上發布《總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1)。其內容「一、甲、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的日軍高階司令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應向蔣介石元帥投降。」蔣介石委派何應欽負責受降事宜,何應欽再派陳儀為其在台灣受降的代表,日軍依照《總命令第一號》之規定於(1945/10/25)在台北公會堂(今台北中山堂)向陳儀投降並簽署有關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宣布建國,蘇聯首先承認之,並與中華民國斷交。英國(1950)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未建立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外交部片面與英斷交。前述《開羅公報》及《波茲坦宣言》提及的台灣交還中華民國之實現,已因俄英與中華民國斷交,以及日本仍未簽署任何放棄台灣主權的國際條約,致使台灣地位呈現未定的狀況。

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二戰同盟國成員與日本(1951/09/08)在舊金山簽訂《對日和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有與會,(1952/04/28)和約正式生效。流亡到台灣的中華民國與日本於(1952/04/28)簽訂《中日和約》,同年85日雙方換文生效。兩則合約只是書明「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政權、不動產權、債權。」並沒有具文台灣歸屬的對象,致使台灣地位仍處於未定的狀況。聯合國(1971/10/25)會員大會2758號決議案:「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但沒有「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之紀錄。

台灣統治當局取代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美國(1979/01/01)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交,同日與流亡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斷交。舊金山《對日和約》(1952) 明訂:美國是首要佔領政權,但對於台灣與澎湖主權的歸屬仍未表明,因《國際公法》規定:佔領並不代表擁有主權。故美國以國會制定,總統簽署生效的美國國內法《臺灣關係法》規範往後美國與臺灣的非官方關係。該法以「台灣統治當局」取代(1979/01/01)之前與美國有外交關係,流亡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根據該法,美國政府設置財團法人「美國在台協會」與台灣統治當局所設置的「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注:今已改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互為連絡單位。自1951在台灣的美軍顧問團軍人,亦從1979後轉為非軍裝人員。然而至此,台灣人民(the people on Taiwan)仍生活在國籍不明的困境裡。其實台灣人民可以根據聯合國憲章及人權公約,自己決定建立自己的國家。

國共內戰沒完沒了

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自1927年以來在中國(中原)處於內戰狀態。二戰日本投降後,共產黨是國共內戰的勝利方。中共於19494月開始渡過長江,台灣警備總部(1949/05/20)在台灣實施戒嚴,同年(10/01)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布建國。隔年,流亡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在佔領地繼續實施戒嚴。至(1987/07/15)解除戒嚴為止,總計持續38年多。至於中華民國固有疆域的金門及馬祖直到(1992/11/07)才解除戒嚴。國共兩黨在中國的內戰沒有簽停戰協定及和平條約,等於它們兩黨的戰爭還沒有結束。中國國民黨認為中國(PRC)及蒙古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中國共產黨認為台澎是中國(PRC)的一部分。在這些錯誤認識及國際靖綏主義模糊真相的情況裡,突顯台灣海峽兩岸軍事對峙的危險狀況。要緩和此嚴峻狀況,可要台灣人民覺醒自身所處的情境。另外,在中國國民黨黨內的台灣人民要退出中國國民黨,以免自己並拖累台灣人民捲入這場不知何時會再度爆發或結束的國共戰爭。

華獨不能解決國共戰爭的問題

流亡到台灣的中華民國立法院(1992/05/15)修正刑法第100條「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自此政治言論自由獲得保障。隨後流亡政府於199212月舉行全面直接民選中華民國台澎金馬立法委員,流亡政府並於(1996/03/20)在台澎金馬以中華民國之名,舉行歷史上第一次的正副總統直選。雖然國會與總統以民主方式直選,也幾度政黨輪替執政,但台灣統治當局表示中華民國已經獨立(華獨),並自我宣稱中華民國就是台灣的說辭,並不能獲得國際的認同,反而造成更多邦交國與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斷交。況且,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已於(1971)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根本不可能以中華民國之名重返聯合國。

建國是正道,統一不可行

當今中國國民黨主張兩岸統一的政策,其實是徹底消滅台灣統治當局(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驅迫台灣人民被中國共產黨統治。但受到香港「反送中」的影響,目前九成台灣人民反對與中國統一並實施一國兩制。台灣統治當局(1979)之後以中華民國名義進行多次國會及總統改選,但是沒有任何國家或政治實體與之以「台灣」的名稱建交,這突顯台灣正名之必要。建立中華民國的中國國民黨(中國黨)其現今黨章主旨在於「實現統一」,中國黨自19912004年挾其在國會多數席位之優勢,制定憲法增修文並修改六次。憲法增修條文是以「統一」為前提,忽視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的事實,再怎麼增修,徒增中共侵台的野心。台灣人民需要制定一部以台灣為名,符合法理與事實的台灣憲法。美國是台灣首要佔領政權,根據聯合國憲章及人權公約,有責任協助台灣人民建國,或先讓台灣與美國成為類似澳洲與英國的邦聯政府。之後,可用除了中華民國以外的任何名稱加入聯合國。以當今的法制,要進行正名、制憲、建國、入聯的程序可用國會委員超過3/4的贊成決議或台灣人民的同意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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