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9日 星期二

廖東慶_反台灣工會就是反台灣人權嗎?




反台灣工會就是反台灣人權嗎?


台灣到底有沒有真正的人權?如果以美國的標準來看的話,還無法達到4成,如果再拿日本和韓國來相比較的話,還不到其7成,不過和越南比起來是好多了,今天的台灣人權現況再說實際一點,和被中國實施的一國兩制的香港相比較的話,是好一點,香港的反送中抗議遊行,香港警方對示威人群發射橡膠子彈和催淚彈,對手無寸鐵的香港人民,展現兇猛無比的毆打及攻擊,事後被查到這些對香港人民下手的警察,根本就是由解放軍來冒充,事後記者詢問香港政府,一問三不知。

這情形和發生在2014年的台灣太陽花運動中,有數百名也是手無寸鐵的抗議民眾和學生,也是被鎮暴警察打得頭破血流,事後也是找不到任何一名打人的警察,6年了,也經過了第三次的政黨輪替,雖然有拍到打人警察的照片,但是到了今天仍然還無法查得到這些打人警察的身份,只有兩種可能,第一種可能是被同樣是警察殺人滅口,屍體被分屍,然後再被澆上汽油來焚燒,第二種可能就是解放軍來冒充鎮暴警察,否則根本就不可能不會找不到!所以說台灣警察的惡和香港警察的惡的距離是零!


台灣的工會自成立以來,就一直遭受資方無情的打擊和分化及抹黑,這對台灣自稱是人權國家更是一種諷刺的說法,台灣是民主國家嗎?如果是真的話,就應該絕對不應該會發生長榮航空公司惡意整肅兩千兩百名罷工的女空服員,我們看到長榮資方每天用手機來傳簡訊,來對這些罷工的女空服員來進行利誘及威脅的方式來騷擾,並下令未參加工會的勞工,每天來遊說罷工的女空服員拿回三寶並回公司上班,這以上行為若從歐美先進的國家來看,更是不可思議,因為這全都是犯罪的行為。

因為罷工只要一開始進行,資方絕對不能去騷擾或派人去恐嚇及利誘對手的證人(女空服員),如果在歐美國家發生這種事情的話,一旦上法院打官司的話,百分之百都是資方成為輸家,但是卻在台灣沒事也沒罪,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說台灣是一個沒有法治的地區,和對岸的中國只有人治而不是法治的國家相比起來,也只不過是50步笑55步而已!所以我們沒有冤枉台灣吧,就是有一群爛政府的官員不管事並袖手旁觀,而讓資方在上繳一筆保護費(政治獻金)給民進黨,就可以為所欲為,這是我們目前所看到的真實現狀!

在美國大公司如果要裁員的話,第一波先從不是工會的會員開始裁員,因為有參加工會的會員是受到工會及美國法律的保護,如果工會成員要是無故遭受到資方的刁難及開除的話,若不是自已的錯,工會幫你打官司,這也是有陪審團來判決,通常絕大部份都會是資方打輸官司,賠償金額都是至少美金百萬元起跳到上億元美金的數目都有,所以資方為了避免損失和麻煩,裁員就先從不是工會成員先開刀,一旦罷工開始,如果在美國的資方要是和台灣長榮公司做法一樣的話,例如,長榮資方每天用手機來傳簡訊,來對這些罷工的女空服員來進行利誘及威脅的方式來騷擾,並下令未參加工會的勞工,每天來遊說罷工的女空服員拿回三寶並回公司上班的話,在美國來說這是絕對的犯罪行為所以長榮資方在美國法院是永遠不會贏的,在美國的法院絕對不會是國民黨開的更不是有錢人開的,所以說美國是一個有法治的國家,對上沒有法治的台灣地區!


所以我們在前一篇的文章中,就強烈建議要求桃園全罷工總會能帶領數百名罷工的女空服員到AIT (美國在台協會)去遞交陳情書,要求依據「台灣關係法」並保障其台灣人民的罷工人權!如果允許的話,天天去AIT,直到協會派人出來收下陳情書為止,據我們了解美國官員的做法,按照規定他們是一定要收下來並回報給美國國務院及白宮,接下來我們更是建議把戰線延長到美國來和長榮資方來打官司,只要準備好充足的證據及證人的話,就一定能打贏官司,然後再拿這宗贏的官司的判例(判決書)回台灣法院再去控告長榮資方,台灣的法院也只能以美國法院的判決為準,再判長榮資方為輸的一方,長榮也不可能逆轉贏,記住關鍵的一點,先在美國打官司,然後才在台灣打官司,像這一種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只有,在美國才會得到公義和公平的司法判決,在台灣有權有錢就是司法判決勝利的標準!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