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6日 星期四

20130603陳水扁辦公室新聞稿

20130603陳水扁辦公室新聞稿

喝花酒可除罪、國務費拼外交被排除
扁辦籲社會各界公評、將心比心來思考陳總統輕生的心理因素

1. 根據本辦公室第一時間向陳水扁總統家屬查證以及法務部矯正署新聞稿所記載,證實陳總統確於昨(2)日晚間9時許,於台中監獄舍房浴室自殺獲救。

2. 據監獄戒護科專員詢問,陳總統表示各媒體以頭條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案」,以歷史共業為由,使全國所有的特別費及教授研究費等除罪化。陳總統認為用公款喝花酒可以除罪,為什麼當總統以國務機要費拼外交不能除罪,因而欲以毛巾自戕表達強烈不滿。

3. 2008年特偵組為羞辱陳總統,將他上銬聲押是因為國務機要費案件,姑且不論該案已在2011.08.26高院更一審獲判無罪(目前更二審審理中),無罪理由正是陳總統確將13,300多萬元的國務費用於對美日等21項機密外交工作,本辦公室認為,總統的「國務機要費」就是總統的「特別費」,性質、用途就是特別費,只是五個字與三個字的名稱不同而已,它是全國最早的特別費、也是最典型的特別費,既然因會計制度的設計不良與法令缺失,肇致全國性的歷史共業與原罪,牽連諸多無辜的公務員與教授,上達總統、下至里長,同受制度殺人之累,社會各界皆有除罪呼聲,今日修法擴大適用範圍,理應肯定,惟基於一致標準,又豈有「針對性」將甚至已有判決無罪記錄的國務機要費排除在外之道理?立院國民黨團聲稱兩者性質不同,可謂完全禁不起檢驗的心虛託詞,益證扁案是不折不扣政治迫害的本質!本辦公室嚴肅籲請社會各界對「國務費遭排除一事」理性公評、將心比心、冷靜正視思考陳總統在萬念俱灰之下輕生明志的心理因素。

4. 陳總統兒子陳致中本(3)日亦在臉書對本事件表示如下:必須冷靜嚴肅先回答一個最根本的問題,阿扁總統到底有多麼凝?多麼肝苦(台語)?甚至超過生命!世界上的事情應該有一個古老而明晰的道理 公平一致的標準,不是嗎?一樣的情形,每個人都是共業,應該好好處理,OK,社會可以接受,但對某一個人卻是硬幹到底,殺紅眼!該還給他公平的就要還!不要說重度病人,我也接受不了,任誰都受不了。古代竇娥冤下六月雪,是瘋了嗎?六月很熱的!從黑牢之窗,只見漫天飛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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