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之《容忍與自由》
林景雄
馬英九近日在台灣民主基金會表示,台灣民主程度仍有改進空間,民主除要求服從多數、尊重少數外,更重要的是要「容忍歧見」。他並引用胡適曾說過的話,強調「容忍比自由更重要」,頗令人感到啼笑皆非。因為這句話原來是胡適寫的《容忍與自由》一文主題,完全是準備說給台灣當時的獨裁者蔣介石和他的手下聽的。這和台灣的民主,能有什麼關係?
根據胡適的秘書胡頌平在《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中記載,胡適花了幾個晚上的功夫才寫就了這篇短文,可見他是字斟句酌、非常認真寫就。該文最初的題目是《政治家的風度》,後改為《自由與容忍》,最後定為《容忍與自由》。當時台灣的「政治家」指的當然是蔣介石和他的幕僚們。胡適所以強調「容忍」,是向蔣介石要民主,要求蔣介石能容忍如《自由中國》雜誌負責人雷震那樣的反對派。
而蔣介石的確也聽到了,但到底聽不進去。後來在會見胡適時,他說﹕「我對雷震能十分容忍。如果他的背後沒有匪諜,我決不會辦他。」歷史証明這根本是鬼話,當場胡適馬上反駁,「這樣重大的案子,只開了八個半鐘點的庭,就宣告終結了,就定期八日宣判了!這是什麼審判?」但與事無補,雷震還是長期遭受牢獄之災。
「這是什麼審判?」沒有錯,問話雖輕,却是對暴君最嚴重的抗議。
本來自由是一種價值,一種權利。為了確保這種價值和權利,有人「不自由,毋寧死」;有人大叫「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但經驗「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幾多之罪惡,假汝之名以行」之後,人們終於了解到,「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以及「所謂的自由就是——你有權利去犯錯,但是沒有犯罪的權利。」
很無奈,但却是必要的制約。於是大家開始學習容忍、妥協、讓步和尊重,言行不敢也不能再任意為之。
但這種制約,只能在地位對等的人與人之間存在。一旦對手是國家或代表國家的政府時,雙方勢力強弱懸殊,若無憲法的保障,人民難免遭受專制政權的奴役、監禁或控制。基於這種認知,於是胡適向專制的蔣介石要民主,要他能容忍。
想不到馬英九却拿來說事,期待人民能够「容忍」(這才是真正重點)他的胡作非為。某人喝花酒報公帳一千八百餘萬元,馬政權修法為之除罪。——要容忍;一個高官收取6300萬,法官判決竟然無涉及較重的「貪污罪」。——要容忍;面對國事如麻,馬英九還有閒情逸致到處告人,檢察官侯寬仁、民進黨發言人梁文傑、徐國勇、顏聖冠……反正看誰不順眼誰倒霉。——也要容忍。真是莫名其妙,匪夷所思。
不過這是他家的事,我們絕對不能答應。
台灣人一向聽天由命,得過且過,甚至苟且偷生,坐以待斃。結果中國黨軟土深掘,吃人够够。從國家和人民身上巧取豪奪幾千億變成黨產,再分贓到私人口袋;個人如王又曾(320億)、王玉雲(800億)、王志雄(800億)、陳由豪(832億)等上百人,掏空幾兆元,又貪又腐。卻厚着臉,指着海外七億說民進黨有問題。許多台灣人不理損失的數千倍「七億」,却跟着盯住「海外七億」,的確費解。而更叫人難以置信的是,昔日同志竟不尊重「未經審判來證明有罪確定之前,優先推定被控告者無罪」的無罪推定原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為爭私利,演變到兄弟鬩牆,自相殘殺。
也許有人說,這是政治,他沒有興趣。行,那就談談自身的利益吧!
最近有所謂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開放中國印刷業到台投資。台北市印刷公會總幹事徐維宏表示,政府事前不找業者開會,都沒跟業者徵詢意見,現在要叫業者怎麼因應?想說的是,發牢騷沒有用,一定要抗議,而且要連合更多人,不斷的抗議。
認識一個台商,把經營幾十年的印刷業遷移中國,最初重用幾個台藉高級幹部。多年後,他們被中國人取代。一旦開放,憑地盤和低資優勢,恐怕印刷業不僅如預測「至少倒三成」而已。
又如台灣餐飲業,這幾年單店營業額都面臨下滑困境。若中資來台,以他們慣用低成本譬如鴨肉、狐貍、水貂、老鼠肉等冒充羊肉的行商模式,台灣人可能難有好日子過。
自由也好,利益也罷,都不是乞討來,更不是靠別人施捨和恩賜的。只有爭取,才是硬道理。至於容忍,那絕對不是對壓迫者該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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