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3日 星期四

陳總統診療任重道遠九個月如一日有感

陳總統診療任重道遠九個月如一日有感
陳總統醫療小組成員 陳順勝

上週收到兩張很特別的聘書,是阿扁總統與凱達格蘭基金會發的醫療小組成員的聘書,彌足珍貴。我們可以向法務部依監獄行刑法第57條,由阿扁總統正式要求民間醫療。

從去年九月十七日到署立桃園醫院探望阿扁,替他看病,與民間醫療小組及署桃醫療人員討論,一起把他救到醫學中心住院就診以來,再差整整十天,就滿九個月了。

九個月來如一日,最後阿扁總統又回到原點。他們把阿扁連騙帶拉,強制送回監獄,地點是回家的半途-台中。困難的回家之路比美希臘神話「奧德修斯(Odysseus)的「回家之路」,他們同樣都受上面神祇的迫害安排。

這段時間替阿扁作神經學的診療,並不困難。若以一般的病人來說,只要住院五天,頂多後來再追加五天的住院,診斷確定,而後居家住療追蹤養病即可。

結果搞得很複雜,是我這輩子遇到最困難的情況。困難的原因在於,依次為:病情被隔離、法律、倫理、媒體與政治。前四者,這輩子我有足夠的實務或經驗來應付。偏偏最困難的「政治」不是我的專業。每次看完兩個小時的病回來,我要忙上一個禮拜,處理這些綜合性的問題。

以病情處理來說,我是神經內科、精神科與職業病科三個專科的醫師,行醫也已滿40年,擔任教授也20多年了,要處理神經、精神科、環境毒理的疾病與鑑定,都不是難事。特別腦神經退化疾病是我的興趣。我擔任過神學會理事長,也是美國神經學會研究員級的資深會員,曾經是英國皇家內科醫學會的研究級會員(fellow),要處理阿扁總統的腦神經問題,如果有需要進一步諮詢時,各領域專業人脈沒問題。我許多的意見與結論,也都與他們討論過。

就法律、倫理與媒體而言,過去退休前擔任副院長期間,有六年之久我要與醫院的法務共同處理醫院的爭議與複雜的法律問題。直到要退休前一年,覺得自己該去念法律研究所,我們法務知道後,勸我年紀大了,不要佔了年輕法律人的進修位置。他介紹我去接受實務性的仲裁人訓練,我接受了,去受訓並取得仲裁人證書與登記,也寫過仲裁狀。這方面的國際經驗,我也擔任過世界神經學會法規會委員。

不久之後,再花前後半年以上的時間,利用週末一整天,接受教育部與台大法學院舉辦的醫學法律種子教員培訓班。從初級班、中級班到高級班與法學特殊案例教學訓練,也接觸到台大憲法、刑法與民法大師級的老師。與他們面對面溝通討論。

所以就醫療法律,從程序法、實質法、共同見解、判例與法理,起碼有個概念,用在對阿扁的醫療應用我覺得是夠的。

中監聽法務部的命令拒絕我們給陳總統醫療,用政令來嚇阻我們,我覺得可笑。也明明監獄行刑法第57條規定受刑人有權利自費醫療,獄方應予以許可的。

至於醫學倫理,我教了十幾年,2004年國內幾個大學教授同好成立「台灣生命倫理學會」,並公推我為創會理事長。我對醫學倫理非常重視,參與阿扁的醫療以後,更注意全世界包括聯合國與世界醫師協會對監獄受刑人的人權與醫學倫理規範。

我特別注意這些倫理規範在台灣法制化的程度。我發現台灣獄政有相當改善的空間,我也發現法務部的實執行單位對受刑人應有的倫理規範與法制化的倫理,懂得也不見得比我多。

他們在受刑人自主權、隱私保護與人權維護,還需加強。他們通常只知道以父權式要求我們簽保密協定、不准作醫療,不准做什麼。他們不知道這些都是違反人權保護的證據,通常我都會保存證據。

九個月來,需要發言時我都會取得阿扁總統與家屬的同意,每次都向他們報備,甚至於得到委託,並在醫療小組討論取得共識與沙盤推演過。

至於媒體,我也曾擔任醫院媒體發言人長達六年。媒體如何在操作的流程及應有的媒體倫理規範,也耳熟能詳。雖不是專業,但與媒體溝通共處,應該也還好,也有不少互相瞭解個性的朋友。

剩下的只有我的罩門,那就是政治!記得當兵在成功嶺車籠埔時,被輔導官叫去遊說加入國民黨。最後不堪其擾,我反問貴黨要不要人家孝順,他說當然四維八德本黨都很重視。我回答那我不入黨,阿嬤不要我管政治!他不悅地說,好啦,您回去勞動服務!晚上人家在吃點心開小組會議,我們繼續在月光下割草,也沒什麼了不起,台灣鄉下的小孩就是這樣長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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