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若要清明,政治工作者不准私設基金會
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秘書長
黃育旗 (Johnny Y.C. Huang)
2002年,在下接待了一位美國田納西州州立大學的政治學教授Gilbert。他告訴在下說:一個國家的政治若要清明,必須立法嚴禁所有政治工作者,或是握有絕對公權力和有影響力的高階公僕,不准以私人名義設置基金會。
因為,如果任何一位政治工作者在任時設有私人基金會,難免會利用在任時的政治實質影響力藉機四處募款。尤其也會受到民眾和親友的公私情誼請託,幫忙解決各種疑難雜症。事成之後,一般人總會覺得過意不去,總難免想藉機表達謝意。這個時候,政治工作者就會以基金會的名義暗示或明示捐助給其私自設立的基金會。表面上看,捐助的款項沒有落入私人口袋,多少還會贏得看似清廉的好評。
包括從事社會改革運動的民間社團,也不准以私人名義公開募款,且所募得的款項,收支明細也必須透明化,才會有公信力。否則,就難免引起外界諸多疑慮。因此,在台灣的民間社團有公信力的不多。這是犯了極嚴重的禁忌。一旦缺乏公信力,扛著改革運動的力道自然得不到多數人的支持,最後無疾而終。
實際上,多數基金會的運作只是把不乾淨的錢從右手拿給左手,再從左手拿給右手。就如同一些大中小企業主為了逃漏稅金,大都設置好幾個基金會,然後假藉各種名義定期舉辦所謂的慈善活動,或是以義演名義的活動將費用以少報多的方式,達到消化和洗錢的目的。設置基金會的好處多多。
因此、大多數的企業、中央民意代表、地方民意代表、各級有權勢,以及握有實質影響力的政府官員,大都設有私人名義的基金會。因為大都不用繳稅,或是可以抵扣部份百分比的稅金。這是形成富者越富,窮者越窮的真正原因,嚴重阻礙國家的進步。
在台灣幾乎所有的政治工作者都有私設基金會,這在文明先進國家被視為禁忌,甚至構成不法,極易被懷疑和品德操守之虞。但是,在台灣卻被視為司空見慣。包括前任總統馬英九也有一個新台灣基金會,和另外一個所謂的敦安基金會,金額高達10億元,全都是接受自外界的捐助。馬英九若沒有一定的實質影響力,有誰會捐那麼多錢給他的基金會,不言可喻。包括馬英九也都把公款拿去捐給他自己的新台灣基金會和敦安基金會。左手拿給右手,右手拿給左手,就如同變摩術般的斂財。請問這有天理嗎?。
現任總統蔡英文也有小英基金會,可以說所有的政治人物都有私設基金會。大部份的錢都是利用有權勢的時候四處募款,其它大都來自選舉後的得票數。依每票新台幣30元的補助款,只要選個兩三次,動輒都是以數億計算,而這些錢都是來自台灣納稅人的血汗錢。實際上這個不正常的制度,應該予以廢止。人民投票支持你,只要選票達到一定的門檻,不管當選與否,還要支付每票新台幣30元給當選人或是落選人,等於一隻牛被剝了兩三層皮。
這個陋習過去在加拿大也有。後來加拿大的納稅人聯盟嚴厲抗議後,政府也深知這是極具爭議的,後來就被取消了。加拿大能,台灣卻不能!每個人都有選擇職業別的權利,包括從事政治工作,也是職業別的選擇。而每一個人選擇任何的職業別都必須各自承擔一定的職業風險,豈有一本萬利的保障?所以,我們希望藉此呼籲台當局,能夠正視此一問題,讓民主制度更臻健全。
如果有人想要查證,可以依下列去函加拿大聯邦納稅人聯盟。
加拿大聯邦納稅人聯盟
Walter Robinson
Federal Director
Canadian Taxpayers Federation
Tel: (613) 234-6554
Fax:(613) 234-7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