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 星期四

陪審團協會提出司法改革十大建言,希望台灣司法走向民主化

陪審團協會提出司法改革十大建言,希望台灣司法走向民主化

台灣陪審團協會

台灣陪審團協會對於當前的司法改革方向,提出十點建言:

(一)司法民主化:
1、設陪審團審判制度。
不論刑案、民案,尤其是與政府的訴訟,包括現行的行政訴訟,在當事人請求及一定的法定條件下,都可採陪審團審判。
2、採民選法官、檢察長制度。

(二)司法一元化:
1、整併最高法院。
將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官及公懲會,全部整併為最高法院。
2、廢各級行政法院。
3、最高法院行言詞辯論。
4、違憲審查普遍化,採個案判決制。廢抽象集中審查制度。

(三)落實「對抗式訴訟制度」:
1、法官絕對中立。
2、檢察官負完全的舉証責任。
3、律師有適度的調查權。
4、落實證據法則。
5、採起訴狀一本主義。
   法官不看卷證,不會有預斷,要中立。

(四)法學教育改革:
1、廢大學法律系,改設學士後法學院。
23年課程設計,重訴訟實務學習。
3、注重「公正審判制度」的學習及研究。

(五)法官制度的改革:
1、廢法官考試制度。
2、一半法官來自「民選」。
3、另一半法官,來自優秀律師推甄。

(六)檢察制度改革:
1、檢察長民選。
2、二重訴訟禁止。無罪判決,檢察官無上訴權。
3、檢察官起訴或不起訴權,應受限制,考慮參考美國與日本設大陪審團制度或檢察審查會制度。

(七)設簡易案件速審法庭:
1、設速審法庭,刑期在二個月以下案件,可當日審結。
2、被告權利告知應詳實、明確。
3、設輪值律師制度,讓被逮捕被告皆能受輪值律師協助,確保被告權利。

(八)民事訴訟裁判費修正:
1、取消民事訴訟裁判費依比例收費。
2、採固定級距收費,每審級之上限為一萬元。

(九)廢除非常上訴,擴大再審適用範圍
1、廢除非常上訴機制。
2、將非常上訴的救濟功能納入再審。

(十)引進外力監督法官與檢察官,由非法律人進行監督與評鑑
1、法庭運作公開透明化,除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外,應開放電視或網路直播。
2、落實法官評鑑與檢察官評鑑制度

3、評鑑成員排除正在執業的訴訟律師,避免執業律師藉評鑑影響或干涉或帶給法官、檢察官壓力,威脅法官、檢察官辦案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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