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華獨走向自由台灣(五)
蔡丁貴教授
五、台獨希望的根基
台灣民族的自我解放運動,慶幸的是近年來運動的發展都無意識的合乎非暴力抗爭的原則,放棄了早期的武裝抗爭路線。從1979年美麗島高雄起義時期將非暴力抗爭的一知半解為「暴力邊緣論」,到2014年太陽花學運的「非暴力抗爭」朗朗上口,在抗爭的知識與技術的學習提升有長足的進步。
一路上,1987年完成爭取到解除軍事戒嚴,開放黨禁報禁;1996年第一次總統直選及其後的國會前面改選;2000年首次行政權的政黨輪替;2008年的民主挫敗倒退;2016年的行政與立法權同步政黨輪替。其中,抵抗運動的路途坎坷主要來自殖民體制自知缺乏統治合法性,只能以拖待變,爭取繼續剝削台灣的時間。令人遺憾的是整體運動在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後,整體運動就嚴重偏離了台灣民族自我解放的中心思想,妄想假借流亡政府的外殼在國際社會上市,不但偏離了獨立建國的運動方向,也耽誤了轉型正義的寶貴時機。這不是單獨個人或政黨的現象,而是整體運動領導方向出了問題,顯露出長期以來,台灣民族自我解放運動缺乏總體的戰略規劃,陷入臨時起意,被動保守,將錯就錯的壞習慣。
好在任何壓迫體制都是違反人性的社會現象。台灣社會的發展也隨著國際情勢發展,及科技的進步而前進。殖民體制的統治者即使再進化,再如何改善控制人民的方法都不會改變統治權力獨裁專制的本質,都是與人民追求自由民主的方向背道而馳。
台灣近年來的公民意識提升,即使是在學校的洗腦教育與媒體的社會欺騙教育之下,仍然可以看到明顯的結果,主要要歸功於網路科技的普遍化、及資訊交流的透明化,讓「自然獨」的年輕人可以快速而輕易地超越洗腦與被欺騙的速度,重新發掘台灣真實的歷史與國際法理主權國地位的未定,正確認識台灣主權國地位的問題所在。2015年夏天的高中生「反課綱微調運動」,已經顯示台灣民族自我解放運動的世代無縫接軌。雖然「自然獨」世代仍然大多數處於「華獨」的認知,錯誤地把流亡政府殖民體制當作台灣對外的代表,也還無法認知台灣與中華民國之間可以平行處理,進行體制轉型的行動。由於對流亡政府真實的身份缺乏瞭解,「自然獨」的年輕世代時常為了在國際場合被阻止拿「車輪旗」而委屈痛哭,實在是不能錯怪他人。最令人惋惜的是,許多民間團體不知亡國恨,在國際上還爭著以流亡政府的Chinese Taipei來代表台灣,表示與中國的區隔,顯然就中了流亡政府的詭計,扮演了認賊作父的醜陋戲碼。
在「華獨」意識形態是社會主流民意的時期,一方面要提防中國國民黨外來政權「華統」意識形態的死灰復燃,另一方面,只要順勢而為,加速解除不公不義的法律束縛與壓迫,自由民主就會逐步前進水到渠成。此時的「自然獨」,其實就是潛在的未來「台獨」主力,必將是青出於藍而更藍,必將比現在的「台獨」還會更「台獨」。例如最近興起的台灣國護照貼紙行動,就是一個非常成功的非暴力抗爭行動,安全性高,而且直接挑戰流亡政府的統治欺騙性,讓統治者陷入進退失據的困境。只要每個進出台灣國門的台灣人稍微準備多一點時間與耐心,就能爭取到外交部及入出境基層官員內心的支持與認同,遲早他們就會唾棄流亡政府強加於他們身上的謊言。
當公務人員不再積極執行統治者命令的時候,殖民體制權力的支撐就已經無聲無息地轉移到人民的身上了。換句話說,反抗運動在公民的非暴力行動中就已經讓殖民體制的權力受到侵蝕了。如果能夠發揮創意,設計更多類似台灣國貼紙的非暴力抗爭行動,整個殖民體制的權力就會逐步瓦解了。選舉的過程與結果就只是驗收公民不合作與不服從運動的成果確認而已。
六、戰略規劃的必要
台灣民族自我解放運動,從「華統」時期意識主流所主張的「一中各表」,已經推進到2016年「華獨」時代的來臨,開始進入「現狀各表」的階段。可以說,2016年是台灣民族自我解放運動新階段的分水嶺,是從維持「華統」的現狀,分道揚鑣走上維持「華獨」的現狀。
為了能夠讓台灣民族自我解放運動從今爾後可以更有計畫性、更科學性、更順利的前進,有必要重新認識,台灣獨立建國運動就是台灣民族的自我解放運動,也必須透過草根公民社會覺醒與組織的運動,必須從基層的公民意識提升做起。同時,必須瞭解台灣民族的自我解放運動,不只是完成第一階段的戰略目標,完成將「華獨」轉型為「台獨」的正義,而且要完成建立「自由台灣」新民主體制憲法的目標。
以下幾個大多數人容易混淆的觀念在進行整體戰略規劃時必須強調,避免再度陷入迷思的死巷或在輪迴閉路裡繞圈子。
1、壓迫體制 vs. 統治集團
台灣民族自我解放運動,經過許多努力,以投票的方式在2000年完成了第一次行政權的政黨輪替,行政權的統治集團由外來的中國黨變成本土派的民進黨,很多人以為這一場解放運動的目標已經完成了,每個運動團體的階段性任務已經完成了。顯然是犯了重大的戰略錯誤。一個政府體制的根本代表就是維繫權力來源的憲法及其政府組織結構。政府也包括至少行政、立法與司法等三個部門。只是行政權的執政政黨更替,尚難撼動其他立法與司法兩個部門的獨裁專制。更何況,流亡政府的中華民國憲法即使在行政權的政黨輪替之下,仍然不可能對外代表台灣人民行使台灣主權。
台灣民族自我解放運動不但要完成政府行政與立法部門的政黨輪替及司法的獨立客觀中立,更要完成廢除中華民國憲法,以解決台灣內部性的殖民體制,制定自由民主體制的新憲法。殖民體制的根本憲章沒有改變,只是更替統治執政的政黨,只是換湯不換藥的敷衍了事而已。
在台灣民族自我解放運動的過程中,要如何從「華獨」要走向「自由台灣」是一個最關鍵的議題。許多人在這一場解放運動提出大同小異的目標,但很少具體提出台灣如何完成國家主權轉型正義的策略。因此,對於區分「統治體制」的不合法性與「統治集團」因為是由選舉的民主程序產生的「正當性」,必須有更適當的處理態度與作法。在中華民國憲法未廢除之前,流亡政府在台灣統治都是缺乏合法性的,但在現實上流亡政府之下也進化到有選舉而產生政權論替,對於統治集團應該給與適當的尊重,這樣才能為解放運動的第二階段目標-----建立一個新民主體制產生預作準備的效果,而且鼓勵任何統治集團都可以跨越自己原來的意識型態而為台灣的新民主體制做出貢獻。
但是要永遠記得,即使經過選舉,再英明的統治者及其政權,雖然也值得我們尊重,只要中華民國憲法沒有被廢除,這個政府的流亡性與侵佔台灣的非法性就沒有消除。我們不能停留在「華獨」的現狀裡,重犯李登輝時代以來「借殼上市」失敗的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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