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8日 星期五

台灣論壇 「湯德章紀念公園」內的「黑人」與蔡丁貴

「湯德章紀念公園」內的「黑人」與蔡丁貴

歐必安

緣起

1947年,由於國民黨政府的貪污腐敗與倒行逆施,導致二二八事件爆發。事件中湯德章律師出面維持城內秩序,反遭軍隊以叛亂罪名於此處槍決。但隨後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宣判湯德章律師無罪。

水泥塑像的黑人——孫文進駐的時間有二說:其一為1964年臺南市政府以新臺幣31萬元之公務預算請留日藝術家劉獅雕塑;其二則為1975年時,由台南第一國際獅子會捐贈豎立。

1997年臺南市首任民主進步黨籍市長張燦鍙上任後,翌年227日宣布將民生綠園更名「湯德章紀念公園」,於湯德章遭槍決處豎立半身胸像以為紀念。

2013年初,台南第一國際獅子會向市府陳情,認為孫文銅像豎立已久,恐有殘破、倒毀的危險,為免傷及行人,希望市府協助移置孫文銅像。市長賴清德則表示,市府將研議訂定「湯德章紀念日」,並協助移置。此舉遭國民黨市黨部主委謝龍介反對,主張不但不能移置孫文銅像,且市府應該編列預算加以修復。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指出,市定古蹟「原臺南大正公園」(即湯德章紀念公園)為日治時期輻輳市區各地的重要地景,與鄰近的原臺南州廳(今台灣文學館)、州會(前市議會)、警察署(臺南市美術館)及林百貨等皆是日治時期「市區改正」的歷史見證建築物;而孫文銅像非市定古蹟「原臺南大正公園」的內容,而是戰後才加置,因此遷移之不僅有助於隱藏其下日治時期塔身遺構之考察,民生綠園週邊歷史景觀的整體性對於本市的文化觀光也有相當助益。

2013228日,台南市長賴清德在參加完台南市228追思會後,表示將研議湯德章紀念日,並在2013310日參加湯德章烈士追思後再次宣示之。出乎意料,2014台南市長賴清德卻選擇中國國民黨黨父孫文過世312這一天宣布,313為「台南市正義與勇氣紀念日」,台南市政府紀念湯德章卻讓湯德章之名消失不見。2015228日,台南市民大聲要求賴清德市長「還阮313湯德章紀念日」!!

蔡丁貴與孫文的邂逅——有朋自遠方來

 

2014222日,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集人蔡丁貴教授率領本土派人士數十人蒞臨台南市與當地獨派團體做例行性的交流參訪。聽聞台南市民「大聲要求」賴清德市長「還阮313湯德章紀念日」。眾人基於好奇心的驅使隨即前往「湯德章紀念公園」參觀。其中有人聽說「台南第一國際獅子會曾經向市府陳情,認為孫文銅像豎立41年,恐有殘破、倒毀的危險…」。眾人為了避免傷人意外發生,遂主動找了兩條繩索套牢銅像脖子,二人輕輕一拉,「黑人」旋即順勢倒地。嗚呼哀哉「孫文」何其無奈,歷經41年來的風吹雨淋、鳥屎狗糞的摧殘;如今巧遇恩人蔡丁貴教授的邂逅,終於——含笑歸土矣。此時眾人不禁悲憫中來,拿起噴漆寫下「ROC OUT」(孫文啊,帶著你的中華民國回去吧!)。

 

意外的變奏交響曲

 

「自由台灣黨」中央黨部於20151225發出記者會聲明:去年(2014)222日,公投盟總召蔡丁貴教授率眾前往台南市拉倒湯德章紀念公園的孫文銅像。這事件經由市府文化處主動提告後由南檢以毀損和刑法第160條「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罪起訴,並於今年1221日由台南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蔡丁貴被處以拘役40天,七名被告夥伴亦被處以2520天不等的拘役,皆可易科罰金。https://www.facebook.com/FreeTaiwanParty/posts/925911390830988

 

非常意外的再一次由台南第一國際獅子會泯滅良心、恩將仇報的向台灣地方法院台南分院提告蔡丁貴教授等人的民事賠償官司。本案於201639日下午330分已開「準備庭」就序。此舉普遍引起眾多市民的不滿,選在當天1330分逕赴台南市議會向賴清德市長抗議並要求撤告。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26687

 

台灣人啊聽看麥,任何人都懂的道理

 

從整件事情的發展誰都看得出來,當初就是台南第一國際獅子會去豎立的「黑人」水泥塑像。「黑人」既屬私人物件,賴市府團隊怯弱於藍蛆淫威,遂逕告蔡教授暨台灣勇士爾等刑事毀損之罪,實屬身份不符、於法無據。本案自始無效,呈請 檢察署相關單位明鑑,予以簽結為荷。

我的想法認為應該徵召自由台灣黨黨部代表及有心關注之前輩先進們,會同市府官員、民代公職,要求獅子會民事部分即刻撤告。

 

「黑人」既屬私物,41年來無端豎立於熱鬧之民主聖地——湯德章紀念公園。眾民目睹「黑人」,深刻回想228悲慘、清鄉血淚、白色恐怖、戒嚴殘酷……,皆令人膽顫寒慄。凡我台灣民眾都有權利主張,要求獅子會賠償每一個人41年來的精神折磨補償金。我更主張台南市府有責任向「獅子會」追索41年來的「黑人」放置租金與管理費用…等。

 

我主張台南市府追索「放置租金」每天新台幣1萬元,「管理費用」亦同。我個人向獅子會求償41年來的精神折磨補償金。每天新台幣1萬元的「補償金」=1萬×365天×41=應付金額14,965萬元整。承上淺見提供參考,旨在拋磚引玉。或有前輩先進們賜教周全良策是為所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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