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戰各國佔領軍早就全部回國,可以成為統治者只有在台灣,真是天下奇譚
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 沈建德
中國佔領軍因為開羅謊言被拆穿,串通其祖國強勢推出92共識,要台灣承認是中國的。明乎此,就知道如何對付中國及其在台同路人。
2013及2014年,國共邁力演出開羅謊言鬧劇,目的是製造台灣屬於中國的國際法,想不到謊言被刺破,回頭使用國共所謂的「92共識」,目的在建立台灣屬於中國是台灣簽字同意的論據,用來國際宣傳。
開羅謊言和「92共識」有兩個共同點,除了都無人簽字之外,就是包含有共識和沒共識兩部分。在前者為日本放棄包括台澎在內的海外領土,這部分有共識;而台澎交給中國因英美反對,所以沒共識。
在所謂的「92共識」,「全世界只有一個中國,台灣屬於中國」有共識,是誰代表中國,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這點沒共識。誰代表中國我們台灣人才不管,國共未經台灣人同意,私搞台灣屬於中國的共識,我們當然反對,而且要追究責任。
這就是4月28我們上凱道的理由。今天看到警察局核定上凱道集會遊行通知書,我們用「宣揚舊金山和約」來反對所謂的「92共識」,還要警察局核定,可見台灣還在2戰後的佔領狀態,中華民國百口莫辯。
因為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進入台灣,係接受麥帥第1號命令來台接受日軍投降,負責維持治安(亦即行使警察權),遣送日軍回國,事畢就須撤軍。中華民國不回去,還賴在台灣「核定集會遊行」行使警察權,也違反舊金山和約這個國際法。
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規定:
(甲)、各盟國之占領軍應於本約生效後盡早撤離日本,且在任何情形之下,其撤離不得遲於本約生效後90日之期,但本條規定,並不妨礙外國軍隊依照或由於日本與一個或一個以上之盟國間業已成立或將來成立之任何雙邊或多邊協定而在日本境內之駐紮或留守。
(乙)、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宣言第九條關於遣送日本軍隊回國之規定,其有未經完成者,應予實現。
根據海牙公約,佔領不得統治,1949年中華民國逃亡台灣、統治台灣本屬非法。
又,舊金山和約是1952年4月28生效,「各盟國之占領軍之撤離不得遲於本約生效後90日之期」,從這個條文看來,自1952年7月28起中華民國駐台更是非法沒話說。
圖:舊金山和約是1952年4月28生效,之前,在佔領期間,日本製品出口的包裝必須打上「Made in Occupied
Japan」字樣,因為日本和台灣都是被盟軍佔領。
和約生效後,日本工人立即在木箱上,把「Occupied」被佔領的,這幾個字挖掉,成為「Made in Japan」心情興奮不言可喻。
台灣產品的出口包裝雖已不是「Made in Occupied
Taiwan」,事實上還是被中華民國竊據,這點必須認識清楚。否則很容易陷入「台灣就是中華民國」的錯誤。
反過來說,若台灣就是中華民國,為何還須「92共識」宣示台灣屬於中國?台灣是台灣,中華民國是中國,兩者怎能畫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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