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正義的實踐必須倚賴智慧
自由作家 楊徽之
近來蘆洲有一人家發生家暴案件。因為PO上了網路,引發喧然大波。更有暴徒、前科罪犯包圍甚至衝入該戶人家毆打家暴男子。在嗜血媒體的推波助瀾下,人數多到讓警方必須監守路口,以防暴徒逞凶。
筆者必須在此說明,我完全沒有為家暴者說話的意思。但我認為,這樣的行為,並不是正義之舉!
我們不能排除一種可能性,那就是部分政治惡勢力,想要藉著這個機會敗壞司法威信與社會秩序。筆者猶記王景玉當街行兇,也就40餘位家屬去北投分局。為何近日事件會如此紛擾?會聚集到400多人?這點認為國安單位一定要嚴查清楚。
其次,則是直播者。筆者注意到,這幾次事件的直播者的身分都是在網路平台上從事直播的賣家。這些人為了觀看量,不惜以嗜血直播,擾動社會紛擾。在倫理上,完全說不過去。我們一定要拒絕並抵制這種無良商人。而政府相關部門,應當介入這類拍賣的稽查。如有盜版、不法之商業行為,一定要大力掃蕩。
在這類社會事件,我們應當向正常國家看齊一個正常的法治國家,集結到那麼多群眾,馬上有有社運經驗的團體,出面要求市政府必須立即檢討社工輔導機制,尋找隔離收容機構,並專案了解此案裡婦幼心理創傷。還有提供離婚以及傷害罪官司的義務律師。
正義的實踐上,不能僅追求自私、而且低級快樂的「爽」而已。正義必須為了謀其更高等的遠景、更是為了道德履行、社會實踐。如果沒有公民社會應有的法治精神。也就沒有智慧解決任何社會問題。只會為社會製造更多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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