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5日 星期六

陳世雄_《台美共同防禦條約》應盡速簽定



《台美共同防禦條約》


應盡速簽定



台灣(福爾摩沙)全球志工團 陳世雄博士


19131978年底,中華民國與美國有官方外交關係。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流亡政權(1954/12/03)曾經與美國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第六條:「為了第二條及第五條的適用目的,名稱「領土」及「領域」在中華民國是指臺灣及澎湖諸島,北美合眾國是指在其管轄下的西太平洋諸島。」然而,英國和蘇聯(1949)及美國(1979)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與中華民國斷交,《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也自然失效。因簽署國與中華民國全部斷交,(1943)《開羅公報》及《波茨坦公告》(1945)所簽署的「福爾摩沙與澎湖群島必須歸還中華民國」條文已失去公告的法律效力,自(1979/01/01)台灣已不是中國(PRCROC)的一部分。(1952)《對日和平條約》明訂美國是台灣與澎湖的首要佔領國,因此(1979)美國實施聯邦《台灣關係法》以維護台灣人民的安全與福祉。

《台灣關係法》所認定的「台灣治理當局」不是「台灣政府」也不是ROC,它只是一個沒有任何邦交國的政權或管理機構。美國聯邦《台灣旅行法》(2017)簽署生效,其主旨在促進美國與台灣治理當局(Taiwan)之間高層級官員交流。美國總統川普(2018/08/14)簽署《美國國防授權法案2019》(NDAA FY-2019),此法案有關台灣的部分為第1257條的防禦評估與報告要求及1258條的國會對於台灣的意向。整體而言,在於評估美國武裝部隊與台灣軍隊擴大資深軍官的交流與聯合訓練;評估美國對外軍售與裝備轉移到台灣,特別是發展非對稱戰力;建議依據《台灣旅行法》加強推動美台資深國防官員及一般官員的交流;以及建議將台灣納入美國年度「太平洋夥伴」任務之一部分,透過派遣美國醫療船訪問台灣;以強化美台合作關係。

美軍顧問團(MAAG)在台灣時期(1951~1979)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乃基於維持聯合國憲章的權利及義務,與聯合國對於國際和平及安全的責任。而《美國國防授權法案2019》只是台灣首要佔領政權(美國)履行《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人民安全與和平的承諾。至今(2019)台灣治理當局代理美國運用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軍隊佔領台灣已經四十年,並且使用荒謬的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治理台灣,隱瞞上述台灣現狀的真相,使得台灣人民生活在無國籍的政治煉獄裡(2009/04/07美國聯邦上訴法院Brown法官判決文Opinion)。美國不放心讓台灣住民建國,因為主張並進行統一的中國國民黨及統派還沒有徹底打趴,如果他們重掌中央政權,出賣台灣給中國,可預見的險境是「印太戰略」布局的西太平洋門戶洞開。為解除此一危機,首要占領者(美國)要協助本土台灣人民成立反對統一的台灣(自治)政府,與之建立外交關係並鼓勵其他國家與之建交,隨後先輔助台灣(自治)政府成為聯合國觀察員。不是台灣治理當局的台灣(自治)政府可與美國簽訂《台美共同防禦條約》聯合全世界重視人權及反對極權專制的國家共同阻斷中國併吞台灣,進而稱霸全球的野心與進程。



1 則留言:

  1. 鄉親:
    中華民國復辟是絕對不可能又不應該。亡國就是亡國。國民黨早忘[反攻大陸], 台灣人何必背支那人的黑鍋! 無藥可救的奴隸思維不應推廣。
    台灣人理合:
    舉行聯合國憲章鼓勵的--住民或民族自決權--為依據的主權公投=Plebiscite--
    爭取選舉台灣關係法下的:
    AAA 選舉台灣總統 ---- 驅逐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回去金馬。
    BBB 建立台灣自治政府 (台灣人的民有, 民治, 民享政府), 在美國台灣關係法下。 因台灣人的三代偽總統, 始終控制不了國民黨的軍警公教媒及司法等的命令系統。
    校正英文稿另行公佈, 盼望全球共識普世價值觀人士, 支持聲援台灣人脫離劊子手恐怖分子武裝集團的奴隸台灣人75年!
    陳辰光謹上 2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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