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能封住我的嘴嗎?
曹長青
今天(10月22日)我是既高興又氣惱。高興的是,受邀在拉斯維加斯召開的北美洲台灣人醫師協會總會的年會做演講(醫師救國和台灣前途)。
氣惱的是,在去演講前幾小時,接到台灣《政經看民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的電子信,附有台北市政府部門的公文,說接內政部移民署來函,我是美國籍,上《政經看民視》節目是違法,限期民視負責人去說明,並要帶上民視公司營業許可證,和我的證件等。
彭文正把這個公函貼到了他的臉書上幽默地說:「我查了一下,曹長青出生於我國『內地』黑龍江省北安市。我又查了一下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固有疆域,黑龍江人是我國國民無誤。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呀?我可以聲請大法官釋憲嗎?」
我在演講時也談到了這件事,說這更證明國民黨們堅持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荒唐和自欺欺人。因為按照馬英九國民黨們的一中各表,中華民國代表全中國,那我這個黑龍江出生的人就應該是中華民國的人呵,雖然是「非自由地區」的,但按中華民國憲法,黑龍江理應屬中華民國之疆域!
如果有必要,我可以到台灣應對這件事。最好是移民署或台北市政府起訴我,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那麼就由大法官釋憲,黑龍江到底屬不屬於中華民國?如果不屬於,那馬英九國民黨的中華民國代表全中國,所謂一中各表就是假的,公開騙人。如果屬於,那我就不是「外國人」,而是中華民國人。而且中華民國是允許雙重國籍的。那我就不僅可以合法地在中華民國工作,還可以為任何政治候選人上台助選(只有中華民國中選會有個惡法,外國人不許站台助選,否則罰款或驅逐出境),而且我也應該可以拿到中華民國護照。
我曾給台灣《自由時報》寫過七年多專欄,他們付稿費時,都是事先就按對「外國人」的方式扣掉了20%的稅。不僅《自由時報》,十多年前我就上過民視,TVBS,三立等電視,並多次上汪笨湖主持的《台灣心聲》。今年也在壹電視、三立、民視等做來賓,他們也都是按外國人扣了稅。現在想來,我都應該把那些被扣掉的稅要回來,因為按中華民國憲法,我也是中華民國人。
今年四月我在台灣上《正晶限時批》等節目時,國民黨有關人士就到民視和壹電視威脅說,我上電視節目屬於「非法打工」。但兩家電視台都沒有理會他們,因為我只是像其他來賓一樣有車馬費(在台灣稱之通告費),根本沒有工作合同或契約。國民黨的做法實在是太明顯的,要用行政手段威嚇阻止言論自由的惡行。
當時還是國民黨執政,他們的氣急敗壞也可以理解,因為我在節目上痛批了馬英九和國民黨。可現在是綠營完全執政,民進黨政府的移民署是什麼意思?柯文哲市長的勞工處又是什麼意思?是要故意給民視找碴,還是要用行政手段封我的嘴?很多「外國人」都上過台灣的電視節目,移民署全都給發這種公文了嗎?
現在是網絡時代,youtube時代,自己都可以做節目講話,難道下一步中華民國政府要像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那樣建「網絡城牆」嗎?內政部移民署和台北市政府發這種鬧劇公文,實在是太時代錯位(anachronism)了吧?
2016年10月22日於美國
——原載《台灣海外網》
關於彭文正臉書以及上面的讀者反饋請見:https://www.facebook.com/pengwengjengdenn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