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4日 星期五

是律師?還是巫師?法律是白話文還是甲骨文?

是律師?還是巫師?法律是白話文還是甲骨文?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 方儉



在上古時代,人類沒有文字,所以燒龜甲和獸骨,產生裂紋,請巫師來說明這些甲骨上的「文字」,因為這些巫師有特異功能。

恐龍律師、法官好似巫師,對法律的解釋獨創一格,完全忘了今天已經不是上古時代,他們不能把法律條文當成甲骨文,只有他們的詮釋才是對的,這也是我一直主張要納入公民進行「聽證」,或是法院的「陪審」,讓公理還給人民,也不是被假專家所把持、操弄。

最近發現台北市在處理大巨蛋問題時,柯文哲和市府官員總是以法務局局長的法律意見為依據,所以屢屢做為落漆,慘不忍睹,民意流失,市府人員士氣不振。
問題的根源:柯p和市府官員都不好好讀法律,就只依賴法務局的來作決定,但是法務局的又以政治考量。

其實長期以來所謂的「依法行政」,其實是「依政行法」,這是台灣最根本的亂源。

104日的第12次廉政透明委員會討論大巨蛋案為例,這問題已經討論了快2年了,我從出席第2次會議就以《行政程序法》和《政府資訊公開法》作為廉政、透明的指標圭臬,請大家一定要好好詳談、理解、討論這兩部基本法,看來每次會議的呼籲都是狗吠火車。

新出任的法務局長袁秀慧律師,原來也是廉委會委員,但是她忽然堅決主張「大巨蛋案不適合行政程序法的行政聽證」。我想這爭議從前局長楊芳玲延燒到現任的袁秀慧有些不可思議。

我舉出法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55)「第二條: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

在處理大巨蛋問題雖非行政契約,但是符合其他的事項,為何不適用?

後來柯p也坦承他沒有仔細看過法條,對內容也不了解。我想這正是柯p施政的病灶!

如果行政府長對法律的理解不足,實務經驗不夠,就很容易被下屬擺弄,更何況楊芳玲是姚立明的太太,豈能不信?

我想,這是柯p可悲的地方,我提醒了無數次要看法律,這不但是防止公務人員專擅、欺下瞞上,也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

楊芳玲也好,袁秀慧也好,還有許多打著「法務」頭銜的官員,請不要欺負我們老百姓不識字,好不好?

p很自負,也太信任法務局,才會陷入政治、法律的泥沼中,無法自拔,這恐怕是法務局欺負柯p不認識字。柯p自己也要多讀點法律,醫師診斷、處方、手術也需要按醫的昔書上的照章行事吧。

法律我們認識字,自己讀,就能懂,律師只是處理法律程序的,而不是做決策的,今天民智已開,大家都看得懂法律條文,自己讀,自己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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