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台商應向馬政府請求國家賠償
台灣醫社 郭正典
由於中國不顧越南的強力反對,在南海西沙群島海域設鑽油平台,多艘中國海警船及漁業巡邏船且在距離越南210公里海域處驅趕越方的船隻,而點燃越南人的強烈反中情結。中國在越南所主張的經濟海域內設鑽油平台及驅趕越南船隻不僅導致敏感的南海海域爭議白熱化,更引爆越南社會激烈的反中示威。沒想到和中越南海主權之爭並無直接關係的台商卻在此事件中遭受無妄之災,受害最大。有數百名越南反中民眾衝進胡志明市北方平陽省的一處工業區,不管台商是不是中商,只要是被當地人認定為屬於所謂華人的工廠,就遭到暴民的打、砸、搶、燒等破壞。有數十家台商工廠因此遭殃,也有多名台商受傷。這是近年來發生在越南的最大規模的排華抗中事件,是台商所遭遇過的最嚴重的反台暴動,也是全世界第一次有組織、有系統的「假反中、真反台」暴動。
有人認為越南這次「假反中、真反台」暴動的背後策劃者可能就是中國,目的是要警告、打擊逃離中國的台商,或藉由此次打擊,把台商拉到和中商同一陣線,以營造海峽兩岸同屬一國的氛圍。但有更多人認為事件的起因是台灣人被誤認為中國人,台商被誤認為中商,而遭受池魚之殃。後面這個理由的根據是有許多台商的公司或工廠僱用許多中國幹部、公司和工廠的招牌寫的是中文、裡面的員工講的是華語、越南的教科書把台灣列為中國的一個省份等,導致越南人看到有中文字招牌的公司和工廠就強行進入,要求工廠停工、員工罷工,並破壞工廠大門,砸毀玻璃和電腦,放火焚燒公司的文件和建物,甚至趁火打劫,搬走工廠內的半成品。
除了部分越南民眾分不清楚台灣人與中國人,更有許多人是受到越南政府「一個中國」政策的影響,誤以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把台商也視為抗議對象的中商,而對台商發動攻擊。為了區別台商和中商,讓排華反中的越南人不要把台商誤認為中商,外交部在事件發生後幾天才想到印製「我來自台灣」貼紙來因應。外交部此舉除了無能之外,不啻承認就是因為台灣和中國牽扯不清,才會讓台灣人在別人的排華反中事件中曝險。
台灣人與中國人為什麼會讓世人分不清楚呢?原因當然是馬政府的傾中賣台政策。馬英九執政以來,傾中賣台政策不勝枚舉,推動的速度越來越快,讓台灣的主權逐漸流失,有亡國之虞。例如馬英九曾公開說台灣和中國之間的直航是國內航線、在憲法上中國是我們的領土、兩岸關係不是國際關係、台灣人跟中國人不是國籍不同而是戶籍不同……。馬英九的政策推行也偏向中國,甚至於臣服於中國,例如中生有超級健保福利而台生無、ECFA的簽訂有利於中國而不利於台灣、服貿協議的簽訂不只過程黑箱還完全順從中方一字不改的要求、新造軍艦以中國河川之名命名……。就是有這麼多施政和公開需宣示表明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接受九二共識和一中原則,才讓各國人民與政府分不清台灣和中國的差別。
由於越南台商在這次暴動中損失慘重,馬政府在民意的強烈要求下已派人到越南去,要求越南政府賠償台商的損失,這個動作令人啼笑皆非。越南政府縱容越南民眾對台商暴力相向,當然要負起賠償責任。馬政府讓世界各國的人民與政府分不清台灣和中國的差別,本身也是整起反台暴動事件的共犯,怎麼就不提自身的賠償責任呢?台灣人怎麼能讓馬政府置身事外,就這樣裝無辜地呼攏過去呢?!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國家賠償法第二條也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因此,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國家賠償法,以馬英九為首的馬政府也應該負起這次越南反台暴動對台商造成嚴重損失的賠償責任。
馬英九用不合國際法的中華民國憲法欺騙台灣人,意圖將台灣和中國送作堆。要不是這次越南的假反中真反台暴動讓台灣人警覺到台灣人已被世人認定為中國人,台灣已被認為是中國的一部分了,馬英九的賣台陰謀必定得逞。如果不讓馬政府為他的傾中賣台政策負起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這個政府的賣台政策必定接連出籠,而且一個比一個狠。等到馬英九的任期結束,台灣的命運也就結束了。因此,越南台商應向馬政府請求國家賠償,一方面取得應得的賠償,另一方面也替馬政府的傾中賣台政策踩個剎車,讓馬英九不敢再那麼肆無忌憚地賣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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