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替台灣醫療史留下一個紀錄

替台灣醫療史留下一個紀錄

自由台灣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 郭正典




有網友傳來以上圖片,道出現在台灣醫師所面臨的艱難處境。我在我的臉書上說:「我若當選立委,我將立法或修法解決醫師面臨的這些問題。政黨票請投自由台灣黨。當初消保法對醫界的威脅就是我居間協調,把它拆解掉的。」結果有人不信,認為我不可能做出那個貢獻。為了釋疑,也為了替台灣的醫療史留下一個紀錄,我在此說明我當初如何居間協調,解除消保法對醫界的威脅。這個說明的重點不在討論誰有無功勞,或有多少功勞,而是想替台灣的醫療史留下一個紀錄。

我曾為消保法寫了數十篇報紙文章,參加過數次公聽會,也曾因為在公聽會中發言批評到消基會的邱清華而被他告誹謗,被法院判賠5萬元。我後來請教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林世宗如何解除消保法對醫界的威脅。林教授指引我去修改醫療法,把醫療損害賠償的條件限定在故意和過失,這樣就可排除無過失責任。

某次立法院有個關於消保法的公聽會,我在中場休息時上廁所,在立法院的廁所裡遇到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吳運東。我把此林世宗教授的意見傳達給他,請他找立委修改醫療法。所以才有醫療法第82條第二款的修正條文出現:「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這個修正條文讓醫療消保法爭議成為歷史。

我去找林世宗教授是要請教如何修改消保法。林教授説消保法是全民的法律,無法單獨為醫界而修法,但是醫療法是醫界的法律,醫界自己就可以修法,且不會引起爭議,應從醫療法的修法下手。林教授的建議是成功的關鍵。

林世宗教授是留美的法律專家,精通消費者保護法。林教授回台後擔任消基會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及副秘書長。當初消基會提出消基會版本的消保法時他就堅決反對把"服務"納入消保法中規範,因為"服務"是人的行為,無法要求完美無過失,但商品可以。美國的消保法也只規範"商品",不規範"服務"。林教授的意見不獲消基會同意,乃退出消基會。消保法後來引起軒然大波,爭議不斷,證實林教授當初的堅持是對的。

吳運東理事長後來找了那些立委幫忙修法我不清楚。高明見醫師立委、邱永仁醫師立委可能都有被吳理事長找來修法,應該都有功勞。可能還有其他人參與此事,就讓歷史慢慢還原真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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