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孫文在澳門行醫始知有「興中會」

孫文在澳門行醫始知有「興中會」

楊上民

《倫敦被難記》裏記載:「蓋葡人定律,凡行醫於境內者,必須持有葡國文憑。澳門葡醫以此相為難,始則禁止予不得為葡人治病,繼則飭令藥房見有他國醫生所定藥方,不得為之配合。因此予之醫業進行,猝遭頓挫,雖極力運動,終歸無效。但予赴澳時,初不料如是。資本損失不少,乃及遷至廣州」。孫文沒有取得葡萄牙政府的醫師執照,竟然在澳門開醫局行醫,遂以密醫身份被揭穿而關門大吉,乃遷至廣州。

《倫敦被難記》裏更記載:「予在澳門,始知有一種政治運動,其宗旨在改造中國,故名之謂『興中會』,其黨有見於中國之政體,不合於時勢之所需,故欲以和平手段,漸進方法,請願於朝廷,俾昌行新政,其最高者,則在改行立憲政體,以代專制及腐敗的政治。予當時深表同情,即投身為黨員,自信固為國利民福計耳」。於是可知,「興中會」不是孫文起的。


《倫敦被難記》記載:「中國睡夢之此,維新之機,茍非發之自上,殆無可望,此興中會之所由設也。興中會之所以偏重於請願上書等方法,冀萬乘之尊或一垂聽,政府之或可奮起」。可見「興中會」之作用,是藉由「請願」冀望政府採納其建議內容,與現在的「請願」行為相同,對請願人沒有太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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