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0日 星期日

湯潮勳_台商資金外流嚴重 引導匯回台灣刻不容緩_0306



台商資金外流嚴重

 引導匯回台灣刻不容緩


從自由時報記者高嘉和本月4日報導:「中國堵資金外逃台商匯回腰斬」得知,自2008年以後堪稱台灣經濟的「黑暗時代」;昔日的快樂與希望不復存在。自馬政府上台後,西進中國日益嚴重惡化,至蔡總統上台後稍微和緩些(但匯回比例,則出現明顯偏低的現象)。馬政府時代,前兩年匯出金額略低,而後猶如脫疆的野馬,屢創新高,直奔中國。大江西去,不再返回也!值此美中「貿易戰」日趨激烈之際,後勢恐無法樂觀以對。有去無回,造成嚴重的資金外流現象。台灣上市公司錢進中國之統計金額與比例(單位:新台幣億元,資料來源:股市觀測站):當期匯出(1)、當期匯回(2)與當期匯回匯出比((2)/(1))2018年為815273.31%2017年為1,295151.16%(最低**)2016年為1,5321137.38%(最高*)2015年為1,512734.83%2014年為1,472573.87%2013年為1,4841187.95%2012年為1,450926.34%2011年為1,659663.98%2010年為1,495543.61%2009年為9729810.08%2008年為1,034474.55%。由此得知,上市公司轉投資中國的「匯回匯出比」在2016年創下全球金融危機以來最高的7.38%後,近兩年出現快速下降,至2017年下降為1.16%2018年僅為3.31%,且西進匯出與匯回同步降溫。若換算為金額來說,則匯回台灣金額明顯地偏低。

中國經濟高成長趨緩,加上人民幣具貶值壓力、美中貿易戰纏鬥不休,中國近兩年不斷地緊縮外匯管制,致使台商資金匯回難度更高。中國設下重重關卡,嚴管外匯匯出。從2017年開始,中國就逐步緊縮資金匯出,從限制購匯不得用於境外買房或投資股票、到限縮境外提款金額、要求金融機構繳交大額交易報告及公布銀行個人非法買賣外匯名單,今年更鎖定地下錢莊等非法匯兌管道訂定處罰標準,已到了檯面上下全面防堵資金外逃。表面上來看,台商只要備妥「境內合法人民幣收入或轉讓證明」,例如賣房的完稅證明,就可辦理人民幣購買外幣。但各地相關證明文件很難申請,除得先完稅外,還須將人民幣換成美元、回台後再換回台幣。除可能產生匯損外,還有匯款手續費及郵電費等成本。過去台商要將資金匯出中國,可透過進出口貿易、境內外銀行、海外投資併購或者地下匯兌等管道。近兩年因為中國經濟日漸吃緊,前述管道不是被關掉就是大幅限縮,僅剩下虛增出口金額等貿易管道較為常用。但若要申請,得先經過銀行的「身家調查」。除了要提供具體合約與匯出資金的完稅證明外,匯出對象資料、匯款日期、產業背景等,皆要交代清楚。中國自20179月起,全面啟動中國版「肥咖條款(CRS,海外金融帳戶共同申報準則)」,首度與他國或地區進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訊息交換。較為敏感的橡膠、自行車或電子零組件等台商早就預先進行稅務規劃,才會出現2016年上市公司匯回台灣比創新高、當年匯回金額破百億元的情況。由此顯見,台商普遍具高度的危機意識,知悉中國經濟在管制措施出爐且有趨於嚴峻的態勢,必須事先預作規劃,才能將資金有效地匯回台灣。


中國管制外匯越趨嚴苛,近三年來的管制措施,有逐步升高的態勢。詳列如後:2019--中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接連發布「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及「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打擊非法匯兌管道;2018--境內銀行卡境外取款限額10萬人民幣,互聯網金融機構應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實施新版「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影響台商規劃赴境外投資的股權架構及資金安排;2017--限制購匯不得用於境外買房或投資股票。由此觀之,今年法制化的懲罰措施業已出籠;去年是限定金額的確定;前年趨於嚴峻匯出,並具備了管制雛形。

非法管道西進,匯出要被剝兩層皮,這是不公平的資金管制措施。早年台商赴中國投資是容易的,但近幾年要結束營業、關廠清算,清算程序延宕兩、三年是極其平常之事。過去的保稅等稅務優惠、勞工賠償、逃漏稅稽核等皆面臨被追索的命運。台商早年赴中國投資,多半是透過第三地或將資金地下匯兌帶出,現在資金想要匯出中國,有相當的困難與麻煩程序。必須先證明這筆資金是投資而非利得,否則除先被中國課10%利得稅率,匯回台灣還得再繳交所得稅,等於支付兩次稅,一條牛被剝了兩層皮,讓西進台商面臨了資金「匯不出中國、回不了台灣」的兩難。

台灣實際匯出中國的投資金額,究竟有多少?由自由時報記者高嘉和在本月4日報導:「西進資金黑數比統計多很多」得知,各界對統計金額的說法不一,但可確定的是經合法報備或審核管道以外的「黑數」絕對不小。中國商務部統計為至2017年底,批准台商投資項目約11萬個、實際使用台資670億美元(2.01兆台幣),是中國第二大投資來源地、創造逾1,100萬個工作機會(這是台灣整體勞動力的人數,非常的可觀數字)。經濟部投審會統計為從19912018年累積赴中投資金額約1,823億美元(5.46兆元台幣)、件數為43,315件。對照中國之投資件數減少近60%、金額卻超過一倍。台灣證交所統計為至去年第三季底,自台灣累積匯出到中國投資金額約2.1兆元,但若以轉投資中國事業資本額乘上台商持股比率,金額超過3.1兆元(多出1/3)。金額差距很大,主要應端視台商採取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方式。台灣上市公司轉投資中國事業家數約4,638家,其中僅500餘家(11%是直接投資),接近九成是透過第三地或其他方式西進中國,除了早年我國僅允許台商間接投資外,主要原因是台商害怕中國是專制極權國家、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喊翻臉就翻臉,即使扁政府時代採用「有效開放、積極管理」的政策,已經開放台商直接赴中國投資,屬於十幾年前的往事,但絕大多數台商當時還是寧可選擇間接投資。


台商自中國或海外匯回資金的意願如何?從自由時報記者羅倩宜本月4日報導:「工商界︰管太多匯回興趣缺缺」,得知行政院「海外資金匯回專法」雖已有雛形,但工商界反應冷淡並認為「管太多」,包括:信託專戶鎖住資金、限定投資產業範圍太狹窄,都讓資金返台興趣欠缺。在商言商,若資金回台,要讓廠商投資在專長的產業提高獲利可能性,才會增加其回台意願。目前停在海外的資金,廠商完全可自由運用,若沒有足夠誘因,為什麼要匯回來被管制?合理的8%或10%稅率或許還可接受,但管控條件太嚴格,例如:鎖在專戶、先課後退,廠商不會願意。

限定投資用途或可接受,建議應採「個案申請」,投審會核准該項投資,財政部即課8%或10%的稅,不必信託。投資用途最好是「負面表列」,例如資金回台炒房、炒地、炒股,不是投入產業,即課以重稅;若不在負面表列範圍,則儘量適用專法稅率。資金回台不限定投資產業,太嚴格恐怕對鼓勵回流效果不大。例如:目前傳出擬予適用的五加二或長照產業,短期內獲利機會不大,但資金回來卻要鎖在信託專戶,兩年後所發生的虧損,可能比交稅還多,這樣恐為業者所不願也。建議政府可開放更多適用產業,業者將本求利,例如:回台投資母公司、集團子公司,或者投資有助國內轉型升級的關鍵產業,包括半導體、螺絲扣件、電動車零組件、航太零組件等精密工業。至於8%或10%稅率,認為算是合理,因海外資金多已在當地交過稅,回台給予「減半」優惠(目前營所稅20%)廠商或可接受。就是要讓廠商投資在其擅長、有把握的產業,報酬率可掌控,它就願意「先課後退」。並建議給予海外資金特赦,「七年以上(逾追稅期)一律不課稅;七年以內課3~4%的稅率」。換言之,政府應有「大溫暖」的政策出爐後,廠商才有強烈的意願進行「大投資」,這是良性的雙向互動,共創雙贏的局面。因此,引導資金回台,實乃刻不容緩。在美中貿易戰後,政府當局若無相關的配套措施,從近年的全球經貿發展態勢觀之,台商亦即有可能將資金投入東南亞地區。從自由時報記者吳佳蓉本月4日報導:「引導資金回台專法拚上路」,得知為吸引台商資金回台,行政院近期加緊跨部會研議「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俗稱「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並準備於本月下旬向「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秘書處報告,補足最後一塊配套,讓本專法定案,力拚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修法並上路,限期兩年。近年來,因國際稅務資訊快速走向透明化,又碰上美中貿易戰,使台商必須調整海外資產規劃或改變企業投資布局;趁此時推出此專法,目的在鼓勵台商誠實申報,同時將資金引導回台投資,促進國內經濟發展,促進就業機會創造,帶動薪資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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