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應讓台灣獨立,設領事館
台灣海國,五千年歷史的獨立國家,南宋稱之為琉求,元朝改為(玉留)求國,明代則依西拉雅族部落,稱為北港國(Pakande, Pakan),至明末,又改為東番國。日本稱為高山國(高砂國),歐洲國家一律稱Formosa。
大清國設台灣府,英譯文Taiwan-foo,殖民台灣西部。
1954年,美國續凍結台灣海國島嶼,違反中日馬關和約模式,蓄意討好流亡客蔣氏,以Taiwan一詞代替Formosa,構成次殖民主義的條件。
戰後美國為戰略利益,以蔣介石國民黨閥充傭兵(mercenary),提TRA台灣關係法,強權也,猶如六三法。AIT台北辦事處等同日本的台灣總督,Christensen處長本年3月進入台灣海國外交部,大叫台灣不是主權國家,應讓駐基隆領事James W.
Davidson在天之靈感到羞恥。
美國以四警察國four
policemen名義,1945/ 10/25提出一個協議(agreement),委託蔣介石政府管理,代行「台灣政府」,徹底違反了國際法。
讓蔣氏集團嘍囉,在台灣作威作福。明明是難民群,乃流亡政府,靠美國保護傘。但公理是1951年金山和約第2b條保障台灣海國主權。
必將台灣海國的正式西文國號Formosa恢復,棄俗名Taiwan。讓台灣海國正常地參加各種國際活動。
美國之蔣氏集團傭兵政策,酌移到大溪里,繼續美國的中國門戶開放政策。
台灣海國擁有南海諸群島主權,請川普總統下令刪台灣關係法#15條,把AIT台北辦事處改為美駐台使館,也恢復1895/ 6/1 James W. Davidson成立的基隆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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