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台三角習題如何解
美國《國防授權法 FY2020》(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20) 是下個年度的法律案。該法案根據美國公法《台灣關係法》、國會決議《六項保證》、美國公法《台灣旅行法》擬定支持並加強台灣國防實力及美國與台灣軍方人員的協調與互動。除了《台灣關係法》書明「美國總統已終止美國和台灣統治當局(在1979年1月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間的政府關係」提及中華民國,在《六項保證》、《台灣旅行法》與歷年來的《國防授權法》,中華民國已經在美國公法(public law)及國會決議案裡消失。目前美中台的「美」是美國,「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是台灣統治當局。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在北京宣布建國,蔣介石從中原敗退到台灣重組以中國國民黨為主幹的中華民國戒嚴流亡政權」之後,美中台三角形的三邊長度並非相等,且經常變動。聯合國(1971)驅逐蔣介石的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唯一的中國。美國(1979)與中華民國戒嚴流亡政權斷交之後,一中各表並不受國際絕大多數國家承認。現在問題的癥結在於:即使與中華民國建交的國家,不認為中華民國流亡到台灣的政權擁有台灣的主權,也不認為中華民國等於台灣。依據《台灣關係法》,「台灣統治當局」是美國授權佔領、統治、防衛台灣的政治實體,此政治實體目前與中國共產黨的黨國專制政權對峙中。《六項保證》第4項「美國對臺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並未明確表示其立場,但美國模糊的一中政策,隱含「一中一台」的意義。
然而在此模糊政策之下,釀造不少負面效應:1).中國人及在台灣(但不認為自己是台灣人)的中華民國人,誤認台灣是他們的土地;2).中華民國人及被戒嚴與白色恐怖洗腦的本土台灣人,誤認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滯留台灣是合乎國際法的;3).造成台灣住民(the people on Taiwan)沒有國家意識,自身到底歸屬中國還是台灣無所適從,極易受到統戰的侵擾;4).誤導中國共產黨解放軍,讓他們認為打垮被美國授權佔領台灣的中國國民黨軍隊,就可以擁有台灣,控制台灣海峽,自由進出西太平洋,突破「印太戰略」封鎖;5).型塑台灣住民模稜兩可甚而錯誤的意識形態,導致很多誤判,造成亞洲局勢不安定,尤其嚴重影響美國在亞洲及國際上的地位與利益。{注:Refer Nieco Tsai 美國對台的模糊政策。}。
從1979年《台灣關係法》實施以來,美國在(2018/03/16)生效的《台灣旅行法》裡首次用「國家」這個名詞來定位台灣。追溯(1952)生效的舊金山《對日和約》,其實首要佔領政權(美國)有義務與責任賦予被佔領者(台灣住民)自由及人權,此符合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台灣關係法》第2節以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未來是美國的政策之闡述。又根據美國憲法,美國總統被授權可承認或中止與他國的外交關係。四十年前美國總統用其行政權(Executive Power)中止與「台灣統治當局」[在(1979/01/01)前承認其為中華民國]的外交關係,當然也有權力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如果美國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那是最好的和平手段。台灣甚至不需要宣布獨立建國,自然而然地成為一個國家。一個嶄新的台灣政府將憑藉自己的台灣憲法登上國際舞台,並取代中華民國流亡到台灣的政府。{注:Refer David Chen (2019/06/14) paragraph, offered
by C.K. Chen in e-mail。}
今年五月,台灣當局外交部將相應於「美國在台協會」(AIT)的對等機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更名為「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顯見台灣當局已調整其一中各表立場為一中一台」。此調整亦見於立法院(2019/06/19)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法,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中國及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洩漏、交付、傳遞或刺探、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2019/06/18)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酈英傑在「深化印太地區經濟與商業合作論壇」發表演說強調美台共享民主自由價值,使雙方得以超越種族,甚至是歷史界線緊緊連結。他並堅定宣示:「在國際民主大家庭之中,台灣永遠擁有一席之地,台灣也可信賴美國對美台共同未來的承諾堅定不移。」為解美中台三角習題,美國可授權台灣當局辦理公投,讓台灣住民決定自己的前途(成為一州或一國)並正名制憲,協助台灣進入國際民主社會。如此可正式解除美中台三角關係,讓台灣站在民主自由這一陣營,共同對抗並瓦解共產黨專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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