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0日 星期四

新北市府之醜陋真相說明

新北市府之醜陋真相說明

謝治安

1. 『碧潭吊橋』東岸纜繩及墩座自日據時代佔用至今,始終在我們私人房舍內,八十年來,政府也從未有任何補償,地價稅、房屋稅照收。此都更案之地主,都是靠遊客為生之店家,它是我們在地商家生活命脈,我們當然要更愛護它!為了保存碧潭吊橋,此都更案之設計還刻意避開吊橋,希望與它及碧潭相輝映,讓當地更加繁榮與美麗。

2. 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頒布之『都市更新條例』所載都市更新流程:事業概要(若超過3/4比例可略過) 事業計畫 權利變換 3階段,依序逐段審查及發布實施。

3. 安全設計審查之部份早在第二階段『事業計畫』時皆已審查完成,且經2011-04-01朱立倫市長發布實施,並完成法定公告程序,這是城鄉局、都更處及學者專家所共同籌組之審查委員會,歷經近3年多嚴格審查才完成的設計案,安全當然無虞,否則朱市長怎會發布實施?

4. 依據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所載,權變是審查財務、價值、分配等相關事項,並非審查安全。但市政府為了有心人,竟然用『沒有安全,就沒有都更』之違法手段,將已權變審查完成之事實,藉故刁難不發布實施。

5. 如果真的在此時才回頭質疑安全問題,那麼當初於事業計劃審查通過的相關委員與受委託單位,是否都該出來負上失職之責呢 ?更有甚者, 新北市府於2010年的"第一屆新北市都市設計大賞"中,新店市碧潭段都市更新案(碧潭觀邸)還榮獲"城鄉風貌工程或規劃設計類"之特別獎。請問市長,這個獎是專門頒發來騙原本不同意都更計劃的居民上當的嗎 ?

6. 此碧潭都更案,歷經市政府201141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發布實施,且於2012-12-20『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大會審查通過。竟然犧牲我們100%同意參加都更案之合法地主權益,這個社會還有是非嗎?政府都更玩假的,根本就是騙人的,叫我們要如何相信政府都更政策?

7. 事有先後順序,法律不溯既往,既然權變審查通過,市政府即應立刻發布實施,怎可因市府欲重建整修碧潭吊橋,就故意擱置不發布實施,造成早已全數搬離家園之都更案地主流落在外,始終等不到回家之路?這是我們長期居住、安身立命的家園,大家都期待更新完成後搬回去。但遙遙無期的等待,內心非常惶恐與焦慮,甚至有長者等不到搬回去而抱憾過世,真是令人不勝唏噓!長者或小小孩等苦不堪言的心情、失落感、回家的路遙遙無期、、、,經常焦慮暗夜哭泣!在位者理解小市民的心聲嗎?還是視而不見、心中只有選票,是政客?還是勤政愛民?

8. 碧潭都更案自一開始,所有地主便要求建商都更案絕不可對吊橋有所損害,建商方面也無條件同意讓開。今天因為市府2012-07-30挾都更案審核之權力,要求建商出資遷建原本為公共建設之碧潭吊橋,而引起軒然大波後,又推說吊橋不修了。現在新北市府沒有能力能弭平民怨,卻將責任推到建商身上,讓建商及地主共同承擔後果,這種推諉塞責的態度令人不敢恭維,真是『吃人夠夠』。

9. 有心人拿不到好處,故惡意造謠生事,散播謠言指稱,建商都更要拆碧潭吊橋,煽動許多不了解內情之居民及非本地外圍團體集結抗議,並欺騙媒體為其做不實報導,造成許多居民人心惶惶,並向市政府漫罵施壓,造成市長屈服不敢發布實施,深怕得罪團體影響選票,但其可曾想過,如此違法做為,也深深影響已完成合法申請、審查之都市更新案居民之權益,只因我們地主人數沒有他們團體多,就可以昧著良心、不問是非,寧可違法刁難我們,那我們全民還需要守法嗎?遇有不滿,不管是非,反正漫罵、抗議就對了,政府官員就會屈服!百分百同意之都更案,還會遭受此等欺騙對待,市政府如此做為還有法理、公理可言嗎?市政府毫無誠信與威信,我們全民還能相信誰?

10. 本案自2007年發起都市更新開始,歷經三任縣市長多次審查、討論及協調會,整個過程至今已歷經七年,過程中都經過公告及公聽會程序,且在都市設計大賞選拔期間,更歷經網路發布、投票等程序,表示此案件之公開性。然現今市政府對碧潭吊橋之事已無限上綱,此事對本都更案無絕對之關係。市府將吊橋之事完全推給本案並不公平。因以上之事而延宕本案,已違都更特別法。

首長帶頭違法,各局處上行下效,整個新北市政府如何管理近四百萬廣大市民?各位看官,您看得下去嗎?面對這樣『惡魔黨』怪獸,弱勢小老百姓除了無奈!還是無奈!


懇請幫忙伸張正義,救救我們呀!

3 則留言:

  1. 謹代表 碧潭都更自救會 對貴刊的支持致上萬分的謝意, 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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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給我們在這個明著是民主暗著是獨裁的國家可以有機會發佈心聲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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