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清源看郭瑤琪事件
美國加州洛杉磯執業律師 江建祥 (Max C. Chiang)
陳水扁案和最近的郭瑤琪案,它們共通的問題本質是什麼?是單純的司法體系問題嗎?是改採英美法當事人進行主義的陪審他團制度,就可以補救的大陸法糾問制度的問題嗎?從所謂的政治工作者和一些不肖的民進黨政客口裡吐出的『尊重司法』,難道不會比穢物更令人厭惡可憎嗎?!如果二次大戰期間,一個流亡到紐約的猶太人,對著正在納粹集中營受凌虐的猶太同胞說:『尊重迫害你的德國司法』,頻臨死亡邊緣的人,縱使溫文儒雅一輩子,恐怕也會和洪仲丘一樣罵出三字經!
陳師孟和金恆煒兩位老師前此所受到來自其「原生」族群的迫害,和郭瑤琪目前所面臨的司法凌遲,難道不都具有同樣的本質? Yes, it is all about race. It definitely is a
racial issue! 發掘問題的根源與本質,絕對不是什麼「失去時效的悲情牌」。正常人不會用OK 繃帶去覆蓋癌症,會嗎?不過,台灣到底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
德國法堪稱哲學思維建構完整。如此精美的法律體系,竟然可以任由一群法匠操弄,變成納粹對反對者和猶太人進行獵殺、族群殘害的工具。德國的司法體系受驗證之後的最終評價,比糞土還不如。同樣的,美國的司法體系,如果把維繫正義的人拿掉,充其量也不過是頭混蛋的笨驢。“The Law is an Ass!” 講這氣話的人不是別人,正是義憤填膺,對不公不義的法律或其所造成的惡果充分不滿的法曹。任何一套法律系統如果沒有一群「很會生氣的人」鍥而不捨地在維繫,到最後只會淪落成一頭白痴的笨驢。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一個哈佛高才生還沒湊足發票就已經將公款匯入另一個政大高材生的戶頭。而馬的哈佛天才學長,居然可以不知道公私款不得混合 (commingled) 的基本法律原則,公開的創制『大小水庫理論』,十足驗證了開法院的國民黨的訓條:「法律千萬條,要用自己喬」。特偵組處理陳水扁案時,遇到證據薄弱的狀況,便充分發揮認罪協商 (plea bargaining) 的精神,讓辜家大少為了要救自己的那張皮 (for the sake of saving his own skin),就把陳水扁給「偽證掉了」。郭瑤琪案如出一轍,所謂的「自由心證」和前後矛盾的證詞,可以像糯米麻薯一樣的被按摩。尤其是摻混了毒澱粉之後,更是爽了處心積慮要殺雞儆猴者的口。沒錯!郭瑤琪有她的「外省人」的原罪,而顧立雄律師,可以被預言,有朝一日也將刻苦銘心地體會到那來自他「原生」族裔的「譴責」。
台灣在外來政權高壓迫害肆虐之下,種族的問題始終沒有被正確地揭露呈現在政治鬥爭和社會衝突中。外來政權故意把種族問題形塑成一種禁忌 (taboo) —最會抱怨族群歧視的竟然是那公開、私底下肆無忌憚地進行族群屠殺、歧視的族群。而那些被歧視的族群卻反而成了馴服的綿羊,跟著野狼咩咩地嚷嚷:「不要造成族群對立」。把狼當作羊的羊還是羊,終將成為人家砧板上的肉。叫羊把狼當羊的狼,不但還是狼,而且還是吃了都不知抹嘴的饞狼。狼和羊本來就屬於不同族群,殖民者和被殖民者永遠都是對立的族群; 除非 . . .除非外來的殖民者願意卸下狼的皮毛,認同生養他或她的土地,否則永遠都是披著羊皮的狼。
自然法就是神在每一個人的良心上刻畫的律法。這些法是無形但有相的行為規律和為人準則。自然法超乎人造法。如果一個習法的人只會記誦法條,把法律當作可以「喬」的雕蟲小技,拋開良心的引導,遂行統治者的毒辣壓迫,那縈繞不去的良心 (自然法),會在夜闌人靜的時候,化成讓法匠失眠的淒厲夢魘。台灣不需要什麼司法改革!台灣不需要新的法學教育方法!台灣需要的是良心的發現和喚回!台灣不需要一大堆自以為聰明的精英,台灣需要一群很會生氣的知識份子,一群知道如何對不公不義的事情生氣,對那些造成不公不義的人很生氣,對自己面對 不公不義時的懦弱更生氣的有良心的人。
種族問題是個禁忌,誰敢碰觸?討論良心問題,容易被譏為泛道德的偽君子,誰有勇氣去講? 一個國家之所以會是個自由的國家,是因為她是一大群勇者的故鄉。台灣獨立建國的充分必要條件是她必先成為一片Land of the Free以及一個Home of the Brave…。一個植物病蟲害專家治療一棵生病的樹,一定從根診斷,也一定從根治療。腐爛的根不解決,在樹幹上貼膠帶、固定支架,或在樹葉上噴肥,不如把它給砍了,做成獨木舟讓楚狂到海上高唱「道不行,乘桴浮於海」。
當台灣人還被外來侵略者蹂躪的時候,少數幾個從歐州左派象牙塔學院邯鄲學步回來的所謂台灣精英,竟然高唱停止藍綠惡鬥,改走中間靠左路線,進行社會改造運動。錯了! 全部錯亂了!This is a race (競賽)about race (種族)。這是一個民族向侵略她的外來民族宣戰的時刻,是民族尊嚴的鬥爭。台灣還在被殖民的狀態,一個被殖民的民族向侵犯她的外來民族所作的挑戰,絕對不是同一個民族人在民族內部裡透過體制所進行的公民運動可以比擬。野百合和野草莓兩相比較,區別立即可見:一個是勇於向外來政權的萬年無統治基礎的權威挑戰,一個卻是甘心接受外來政權,儼然融入其中變為其成員之一,訴求內部的改革。一個成功,一個連如何失敗都搞不清楚。
治亂世,用重典,對付蠻橫的重症,也必須下重藥。這個侵犯阿扁人權的司法,濫權起訴台灣精英的惡檢,對「背叛」其血統族裔的人進行瘋狂肅殺的法院系統,不是台灣人的體制,沒有被尊重的合法性。不具合法性的外來政權底下的機關所作的違反自然法的判決,哪來定讞的問題?上帝才是最後的裁判者!發動拒絕服刑的集體捍衛行動吧!馴服地入監服刑,縱使以絕食做激烈的抗議手段,除了等同消極地認同沒有合法性的體制之外,無濟於事。如果沒有幾個少數人願意站出來擋子彈,後面要死的人恐怕不會比納粹黨人用「拖拉哭」載運的猶太死屍還少吧?!
聽起來很可怕呢?所以沒有進行轉型正義確實後患無窮!
回覆刪除要終止藍綠鬥爭只有一個方式,那就是台灣人民做出選擇,這是『台灣國』vs『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特別行政區』的抉擇。我也比較偏好中間偏左,像是北歐國家或加拿大,但是對台灣人來說,如果沒有決定選擇『台灣國』,而是繼續如此搖擺不定,或放任『中華民國集團』將台灣奉送給中國,那我們將不必侈言路線問題,因為從今後只有『黨的路線』才是唯一正確,所以藍綠問題必須先解決,不然我們會付出無法承受的代價-什麼自由民主、社運成果、社會正義一筆勾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