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違法濫用中華民國選舉委員會名稱?
台灣自治建國基金會
(Taiwan Autonomy Foundation) 蔡明法
前幾天朋友傳來消息,說中華民國選舉委員會規劃在11/24舉辨2018年地方選舉投票。我立刻回問,怎麼還有"中華民國選舉委員會"?應該是"台灣當局選舉委員會"才對吧!朋友不解的問說,這有什麼不同?
中華民國沒有台灣的所有權狀、沒有台灣的主權、領土,憑什麼用牠的名號在台灣辨選舉?我沒有你公司的股份、股票,我能去辨董事、經營權的選舉嗎?我可以去參選嗎?更可笑的是,選後當選者竟是向一個已經不存在且國際社會不承認的"中華民國憲法"宣誓效忠。中華民國憲法=中國人的憲法,台灣人向這部憲法宣誓效忠,不是神經病就是居心不良!
朋友理解到說,原來如此。那麼該怎麼做才正確?
正確的名稱以今天台灣的現狀應該是用"台灣當局選舉委員會"(Taiwan Authority Election Commission)才是合乎國際法理的名稱。台灣當局雖然對台灣的主權、地位也還沒確立,但至少是主要佔領權國所指定、允許使用的名稱。在這個名稱之下,選後當選者是向這片領土及其上的所有人民宣誓服從、宣誓效忠、宣誓服務。跟中國人的"中華民國憲法"一點關係也沒有。
中華民國選舉委員會的名稱---是向中國人的中華民國憲法宣誓效忠!
台灣當局選舉委員會的名稱---是向台灣領土、台灣人民宣誓效忠!
請問您要哪一個?朋友立刻說,當然用"台灣當局選舉委員會"才對!!!
原來1979年至今又是38年了,中國人流亡集團還在運用選舉的手段繼續欺騙台灣人民。
就在今年一整年,讓我們台灣人民團結起來趁這次選舉年握緊拳頭、舉起手臂、走上街頭強烈要求執政當局不要再朦了,要求用正確的名稱"台灣當局選舉委員會"來舉辦選務。否則台灣人民依法(美國台灣關係法)拒絕這次的選舉。
台灣人民有權利拒絕繼續被騙,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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