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4日 星期四

台灣論壇:2018是戰鬥年建議執政政府儘速平反扁案以安定人心

2018是戰鬥年建議執政政府儘速平反扁案以安定人心

阿湯哥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與「推動台灣公投入聯」理念之堅定支持者)

2018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又稱為「107年九合一選舉」),預計將於今年1124(121)舉行投票,包括直轄市自治法施行以來的第7屆直轄市長選舉與地方自治實施以來的第18屆縣市長選舉,而當選人將於今年1225日宣誓就職。換言之,我們稱2018是「戰鬥年」實不為過,因為此戰攸關藍綠兩黨的氣勢,堪稱2020的前哨戰,小英能不能順利保住黨主席位子與總統連任,和今年底的選戰結果將是息息相關。

之前的有些總統民調報導,引發小英支持者的強烈不滿,認為這些機構或發布者是別有用心,意圖在唱衰小英,故傾向於無法接受甚而排斥的態度。日前本月2日在天下雜誌638期,【2018國情調查】(日期:從20171129日至122日所進行之民意調查)近七成不滿小英,閣揆民調高於元首一文中,指出「蔡英文滿意度陡然直落,甚至被賴清德超越。儘管民調適逢「做功德」發酵,閣揆滿意度卻仍罕見遠高於元首。若檢驗政府效能,經濟、空污與高房價,都是蔡政府民怨所在」。歷經將近2年的變革,人民如何評價民進黨與蔡政府?人民對總統蔡英文的不滿意度高達近七成,其中以39歲以下的年輕族群最為不滿。特別是在經濟競爭力與就業機會,仍是國人認為最該改善的項目。當問到蔡英文的表現時,不滿意者高達67.7%,遠高於滿意者的23.8%,差距高達四成以上。以年齡區分,39歲以下年輕族群的滿意度最低,又以3039歲者最為不滿,高達71.6%。引發年輕族群的不滿,確實需要深入檢討箇中的原因,以避免更進一步惡化執政情勢與選舉結果。若以區域別來看,對蔡英文的不滿似乎不分藍綠縣市,藍營執政的新竹、南投兩縣,不滿意者均超過九成,綠營執政的基隆、新竹兩市也超過85%,而南部縣市以嘉義市最高,其次為高雄市。若連信仰或主張「天然獨」的年輕人熱情不再,甚而不滿意小英的執政,故未來年輕人的選票確實值得民進黨擔憂。至於賴清德院長,從過去的經驗看來,通常總統的民調會比閣揆高,但現在賴清德比蔡英文高,可能是「蜜月效應」或者賴院長有民選首長的執政經驗有關,故確實值得後續地觀察,也令大家感到好奇這種現象能持續到何時?!執政最終還是回到人民的感受,才是執政績效的關鍵,這也成為民進黨政府最迫切需要回應的危機所在,以拉抬人民的信心。經過近一兩年的波折,雖國人在諸多的政策議題上,看似無共識、交集,但大家對國家的未來展望卻有一致的方向,就是經濟改善與創造就業,等同是「國家治理指標」,也和人民的感受息息相關,就在此刻更可能因此成為國家領導者最重要的「關鍵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簡稱KPI)」。

目前阿扁總統於2015年元月5日,申請保外就醫至今約三年了。根據2016622日的一篇報導指出,「桃園地院判決:保外就醫不是國家恩惠是受刑人權利」,法務部矯正署和台北監獄兩度拒絕一名詹姓罹癌受刑人之前因違反安全駕駛入監後申請保外醫治。三個半月後患者病情惡化,終於申請獲准,但入院一週即宣告不治過世。家屬聲請國賠,桃園地院適用兩公約內容強調,「保外醫治是受刑人的權利而非國家恩惠」,認定兩個機關都有過失,應賠償遺屬共160多萬元。加上陳總統之前所牽涉的諸多案子(簡直就是「假案真辦」),判決「無罪確定」如下所述:侵占機密案於2014829日,特偵組查無犯罪事證,全案簽結。海外洗錢案於2014806日,特偵組查無不法實據,全案簽結。教唆幕僚偽證案於20120818日高院改判,改判無罪。國務機要費案於2011826日高院改判,無罪定讞。機密外交案於2011428日駁回上訴,無罪定讞。南港展覽館案於20101111日高院撤銷,發回更審。陳總統之前被誣賴指稱的「貪汙」,一度造成此形象深入民心,結果卻是「大烏龍」一場,顯然有嚴重毀損陳總統名譽、形象與地位之嫌。最重要者,就是此三大案:上銬收押,因國務機要費案(判決無罪);海角七億,牽涉海外洗錢案(查無實證、簽結);扁珍皆涉貪瀆,因為龍潭購地案(採用「實質影響力說」,最新判決之邏輯矛盾,故合理推論為無罪)。至於「誤判」定讞服刑的案子總計有四案,分別是龍潭案部分,事涉「貪汙」與「洗錢」;二次金改部分,牽涉「陳敏薰買官案」與「元大併復華案」。前述四大案件皆採用「實質影響力說」,才牽扯到陳總統。若不是最高法院自創這個理論,而是沿用正常的「法定職權說」,那麼陳總統本來就是無罪的。之前北檢對辜成允所涉龍潭案洗錢不起訴,因為本案查「無不法所得」;竹科告的龍潭案民事官司,二審維持一審見解,由阿扁總統勝訴,因為本案金錢「無對價關係」。

知名洪英花法官於2009916日接受訪問,故在陳總統入監不久,即提出她堅持:「扁案判決自始無效」的說法。http://m.ltn.com.tw/program/pv/paper/335605?1514950306095她說:「北院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決定,嚴重侵越審判獨立精神,根本就是違憲」。蓋憲法第八十條明定審判獨立,為了要建構公平的法院,不受到任何干涉;審判獨立的先決條件是法院受理案件時,該案件要分給哪個法官承辦,都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且要符合個案隨機正義的要求。唯經過法律、按照抽籤決定,抽出來的法定法官才有權力審理具體個案的被告,法官蔡守訓(按:蔡原為家事法簡易庭法官,後來承審知名政治人物的重大案件)所組的合議庭並不是法定法官,該合議庭無權審訊、更無權羈押阿扁總統,但該合議庭不顧法官法定原則受到侵害,逕作實體判決,因此判決當然應該是自始無效。談到「法官法定」原則,憲法明定審判要獨立,憲法第十六條也規定保障人民有訴訟權,強調須經由公正、公開抽籤的程序,才能落實訴訟權保障,這是「法官法定」原則的核心價值。北院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的決定,把周占春改由蔡守訓,如此以法律外的因素(背後疑似有「政治黑手」介入)交由蔡守訓合議庭審理,業已侵越審判獨立及人民訴訟權的保障,明顯違反憲法「法官法定」原則。換言之,扁案是自始就是「政治」案件而非「法律」案件,政治案件無須以法律處理,故當無須重審,同時陳總統的身體已被凌遲到幾近死亡而無法出庭,如何面對台灣破產而喪失民心的司法、期待接受公平審判?政治案件只能政治解決,唯一途徑就是「特赦」!談到特赦,要先認錯、道歉?就是馬英九與特偵組等一干人員,要認錯並向人民道歉!特偵組與蔡守訓等人等要先撤職查辦,以給國人一個明確的交代!特赦,並不代表有罪?有心人士搬出憲法、特赦法在誤導全民,聲稱特赦只「免除其刑罰」而非「免罪」,但赦免法第三條的後段指出「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之規定。所謂罪刑宣告無效,意即罪與刑皆屬無效,也就是「無罪特赦」,按:過去美麗島事件特赦即適用此規定,因此不存在要求道歉,更沒有要定讞、道歉或認罪等條件,要求認錯道歉的問題,蓋扁案本就是政治問題。至於特赦,是總統獨有的權力,免刑特赦或無罪特赦,全視總統的決定。


小英在2016年元月16日以6894,744票高票當選為中華民國第十四任總統,得票率為56.12%2016530日台灣指標民調公布蔡英文總統就任暨民進黨首度全面執政後的第一次調查,其中在信任度方面,有59.3%信任蔡總統、20.0%不信任;對蔡總統的執政表現,有50.2%滿意、16.3%不滿意。對照於本月2日剛出爐在天下雜誌638期【2018國情調查】結果,對小英總統的表現不滿意者高達67.7%,遠高於滿意者的23.8%。由此觀之,蔡總統的滿意度從50.2%下跌至僅剩下23.8%,該跌幅相當驚人地高達26.4%。等於是說原先投票給小英總統的人有六、七成在跑票或移情別戀中,不再喜歡或接受她的政策或領導風格,據此筆者根據周遭的氛圍與訪談感受結果,在下跌的26.4%當中應至少將近10%(約四成上下),係屬於偏扁系與/或獨派人士居多。換言之,建議小英總統此刻不可不體現民意趨向,重視前述支持者的心聲,考慮儘速宣布赦扁案,讓阿扁總統平反,恢復其自由之身為禱。至於後續的事項,諸如回復名譽、恢復禮遇等問題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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