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業對美曝險金額高美國實施稅改後面臨風險控管之挑戰
阿湯哥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與「推動台灣公投入聯」理念之堅定支持者)
美國為台灣金融業曝險金額最高的國家,美國近來透過聯準會在不斷地升息、縮表下,又即將實施稅改之後,故其可能產生的風險實有必要事先加以風險評估、控制後,以期萬一有重大突發金融事件發生時,台灣金融業得因變得宜且無大礙,以避免產生了難以估計的損失。金管會於本月4日表示,台灣銀行、保險、證券等行業「受美國稅改影響情況,皆在可控制的範圍內」。金管會統計至去(2017)年11月底(單位:新台幣、元),本國銀行業對美國曝險部位為1.0913兆(其中投資餘額6,671億元與授信餘額4,242億元,該風險在可控制範圍,存保中心加強對銀行的外國曝險管控)、保險業曝險金額高達5.57兆(尚無負面的影響)、券商期貨在美國曝險部位905.89億元新台幣,投資美國基金2,346億基金,加總共計6.98兆元(接近7兆元台幣),尤以保險業曝險金額為最高,佔我國金融業整體曝險比例為79.8%,恐引發國內資本市場的疑慮,故實有必要瞭解台灣的保險業曝險應當如何防範?
綜合金管會相關管轄單位主管之說明如下:去年全年外資累計淨匯入為86.83億美元,而歷年外資累計匯入2,080.55億美元,至於目前外資仍持續匯入台股,評估即使美國實施稅改後,在短期內對股市沒有造成太大波動;在美國稅改後,可能將會帶動美國企業之盈餘匯回,對美國經濟本身具有正面的影響,台灣銀行業在美國有曝險部位,而國銀資產品質佳、資本適足率健全,故評估風險在可控制範圍內,同時對總體經濟有正面的影響,應有助台灣銀行業發展。此外,美國稅改對台灣保險業之影響有二:一為美國企業海外盈餘匯回,美元將會有升值壓力,此舉卻可緩解保險業在國外投資部位虧損壓力(台資業者可產生淨匯差利得),另一為在美國稅收後,可能導致其財政赤字惡化,使得美國公債殖利率有上升壓力,此對保險業投資部位也是良好的影響。美國稅改在短期對我國金融業是正面的影響,中長期仍將持續觀察中,而風險是處在可控制的範圍內。
台灣金融業對美國曝險部位高,金管會強調此政策一則有助於美國經濟,另一則對我金融業可能影響尚屬於風險可控制的範圍內。因為美國一直為台灣重要經貿夥伴與技術來源國,美國川普總統在稅改法案後可能對台商海外布局帶來重大的影響,金管會應當密切注意國內外金融市場之波動,以適時採取妥適的金融策略與因應措施。美國為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場,國內金融業之曝險金額相對地較高,而美國市場成熟、穩定,不易大起大落且執世界經濟之牛耳,因此投資人無需太在意(care)對美國之曝險,因為「台灣資金若不投資美國市場,我們還要投資什麼?」,建議投資人不要過度擔心。以美國市場為例,過去50年的股市表現,從1965至2014年期間共計上漲11,196%,年度複合報酬率為9.9%,亦即如果有人在1965年開始拿1萬元,依照比例投資標準普爾(S&P)500之企業,然後連續放牛吃草50年,後來這筆投資額連同股息約值112萬元(稅前),故美股投報率相當的穩定且驚人。同時台灣金管會與財政部、中央銀行等部門始終在密切合作,以維持金融市場秩序與穩定。台灣金融機構之資本適足性良好、財務體質健全,流動性與金融韌性亦佳,國內上市櫃公司的基本面優越,股票的殖利率高、本益比也不高且合理,再加上財務報表之透明,台灣公司治理實施有年業已充分和國際接軌,國人對金融市場及經濟發展應有信心。
保險業扮演著長期資本的重要角色,且佔我國金融業的比重相當地高,故其在風險控管對金融市場的穩定乃居於至為關鍵的地位。在「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中,關於新增5.1.7條文之「外匯風險」,提到保險業應對國外投資資產建構外匯風險管理及避險機制,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1.訂定外匯風險的上限及其核算標準;2.外匯曝險比率的控管機制、外匯曝險比率之計算基礎、外匯曝險之範圍及其相對應之避險工具及避險策略。3.訂定定期監控頻率及流程;4.重大波動時之模擬情境及因應措施;5.執行極端情境的壓力測試及敏感性分析;6.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低於一定比率時,應檢討避險策略及提出因應對策等(壽險業適用)。保險公司可考量自身之經營目標、財務狀況、避險策略,自行訂定外匯風險之監控工具與頻率,其中監控工具可以為敏感性分析、壓力測試或自行訂定之監控指標,例如:(外匯傳統避險成本+外匯曝險部位之風險值)/(業主權益+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之比率或者(外匯傳統避險成本+外匯曝險部位之風險值)/國外投資總額之比率等。保險公司可根據自身之風險偏好與組織架構,擬定相關風險指標與因應對策。例如,為避免有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不足之情事發生,保險公司可使用當月月底之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餘額佔期初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水準之比率作為警示指標,並採取下列之因應對策:一、若比率低於40%時,相關單位應提出示警,並增加監控頻率,並提出外匯風險分析報告,呈送至決策主管。二、若比率低於30%時,除前項作業外,必須重新考量公司承擔外匯風險之能力,檢討外匯避險策略,必要時提高避險比例或自願增提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等。
行政院主計總處去(2017)年4月27日曾公布「國富統計」金額,此為一個國家全體國民擁有的資產總值,包括家庭、非營利團體、非金融企業、金融企業以及政府等五大部門。主計總處統計得知:2015年底台灣整體的國富毛額為244.11兆元,以土地(按公告現值計價)占46.72%居冠;房屋及營建工程占19.42%、金融性資產淨額占14.04%次之。在扣除折舊後,國富淨額為198.22兆元,同樣以土地占57.54%居冠,房屋及營建工程占17.29%、金融性資產占15.33%次之。若分析家庭部門,家庭部門平均每戶淨值(土地按市價重評價格)則為1,123萬元(其中房地產557萬元),增加31萬元;平均每人淨值則為405萬元,增加14萬元。由上得知,台灣的國富統計淨額近200兆元與至去(2017)年11月為止,台灣整體存款金額為32兆8,209.85億元。所以,整體台灣金融業曝險金額近7兆元(含保險業曝險雖高達5.57兆元),應在可承受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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