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民之濫觴
楊上民
林爽文起義之際,有進士鄭光策向福康安進策「宜招義勇以厚兵威」;彰化縣志記載:「臺地五方雜處,游走之徒,本非良善,負販食力之輩,一旦地方有變,無他營生,其相率為賊者此民,其向義而從軍者此民,故欲散賊以殺其勢者,惟招募義民最為上策,我軍多一義民,卻賊人少一夥黨,其互為消長,必然之勢也」。
此等義民之濫觴,起於康熙末年朱一貴之役之際,南路之粵民倡議從官,效力於疆場,會枋嶚莊(竹北二堡)之粵民,戴天久捐出吉地一處,就此地收埋廟祀,名為「義民亭」,有旨賜「褒忠」二字冠於廟名。
夫義民即古之所稱募兵也,以義民之陣亡者為祀典,明旨優恤,在林爽文案至於最盛,即事平之翌年,臺灣知府楊廷理奏請,凡義民古來殉難者,建旌義殉於府治祀之,對昭忠祠稱為旌義。
然所謂義民亦臧否不一,強豪之徒,因此多恃功,致有以為張勢之媒者,其名為義民,實較賊為甚!(鳳山縣采訪冊)
漢學研究中心編印民國77年11月出版的「臺灣地區漢學資源選介」中,「國立故宮博物院的檔案圖書」章記載,乾隆52年(1787)11月初一日,「方本上諭檔」記載清高宗賞給臺灣義民的匾額是:『廣東:褒忠;泉州:旌義』,清軍平定林爽文,義民有不世之功,諸羅縣義民堅守城池,被圍困數月之久,仍能保護無虞,清高宗認為『該處民人,急公響義,眾志成城,應賜佳名,以旌斯邑』。
「方本上諭檔」記載,是月初二日,軍機大臣遵旨,更定諸羅縣,擬寫「嘉忠、懷義、靖海、安順」四名呈覽,並奏請硃筆點出,以便寫入諭旨。
清高宗就「嘉忠」與「懷義」二名中,各取一字,而定名為「嘉義」,取嘉獎義民之義。次日,正式頒諭,將諸羅縣改為嘉義縣(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1292‧頁9,乾隆五十二年(1787)十一月丙寅‧上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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