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6日 星期五

文化異象之二──國母的人事浮沉路

文化異象之二──國母的人事浮沉路

前國立台北藝術大學校長 楊其文

最近公廣與華視總經理的事件廣受議論。財訊雙週刊第547期的報導提及華視打破高階主管任用慣例,安插副總經理當地下司令官,還報導「陳郁秀是一個很想掌權的人,不能主導總經理人事權,就透過安插副總人選,來達到掌權的效果」,「公視上下都知道,謝翠玉就是地下總經理」。

報導點出陳郁秀上任後集權的第一步,就是打破過去公廣集團既有的決策體制,以直接提名來取代遴選委員會,董事會只有建議權。陳郁秀原本想任用謝翠玉(現公視副總)出任總經理,但因為背景不適合,遭到文化部長鄭麗君反對,於是把謝翠玉安插為副總經理。

當我看見公視是謝翠玉副董時,我宛然一笑,其實是噴飯,這活生生是當年我在兩廳院人事安排的複刻翻版,且讓我複刻一下當年的兩廳院人事安排過程。

2007年陳郁秀取得兩廳院董事長大位後,有天打電話找我,希望我可以借調來兩廳院擔任藝術總監,協助推動相關事務,當時她說希望是維持董事長制。因為我腦內其實只有作事的念頭,因此完全沒有顧慮到權位的利害關係。

在我進入兩廳院服務後,很快的,我就發現事情並不簡單。董事長事事介入,處處進行人事安插,美其名要建立制度,事實上就是破壞制度的元兇,讓單純的體制與事務變得更加複雜。

因為兩廳院是一個專業的藝術演出場地,歷來聘用的各組人員都是嫻熟表演創作環境與生態,沒有專業的養成,不可能執行相關業務。因此在我上任後,當陳董立刻推薦謝翠玉當行政副總監時,我雖認為謝翠玉不夠格也不熟悉藝術行政,但是過去在文建會曾經接觸過,同時又是董事長力薦的人選,所以決定配合試行看看。結果她不但沒有當個好橋樑,反而變成暗地監督專打小報告的副總監。記得當年我是給她乙等的年終考評。

另外,兩廳院的組織架構,可以聘請三個副總監,其中藝術副總監必須是表演藝術的專業人士。沒想到陳董居然找一位英文編譯,既沒有相關藝術展演經驗,也不熟悉藝術行政的人,就要讓她來當藝術副總監。我實在認為不妥當,於是就建議她先聘為顧問,等到熟悉業務具備經驗後,再來扶正才能平息眾議。這件完全沒有專業考量的人事派令,終於在我堅持反對不簽聘下,被我勸阻打住。

同年,NSO(國家交響樂團)的音樂總監出缺。照理應該盡快從外部聘請適當人選。可是陳董為了掌控實權,就以找不到合適人選當藉口,所以她不得不委屈跳下來自己兼任總監,此後順理成章來掌控所有NSO的一切事務。

更有甚者,在我辭掉藝術總監後,她一度也想一把抓,再順便兼任藝術總監職務,後來因為有董事成員反對方才作罷。

同一時間裡,陳董也誤解當時的節目部經理,認為她只願配合前任平總監,不願提供陳董想要的過去資料,所以千方百計要我將她調職。可是在我觀察經理的業務執行概況後,我認為她個性雖直接,卻是個認真負責肯做事的同事,我沒有理由撤換她。於是有一天,陳董叫我過去她的辦公室,當面問我為何不能換下節目部經理,她說為了這件事,幾個晚上都睡不好,我仍未屈服於她無理的要求,也堅決不撤換經理。但是當我決定辭職時,為了保護節目部經理,我終究將她調去一個陳董不會去碰觸的技術部門。

陳董用人壁壘好惡分明。在我就任總監前兩天,她逼退前任的藝術副總監,要她打包走人,但用的說詞卻是讓我可以好好安排人事規劃。結果是我背了黑鍋,讓副總監徹夜打包悲切走人。

一個事業單位的組織改造,就是為了達成創造績效的目標,因此組織文化的負責人就應扮演領導跟激勵員工、解決問題、並且協助整合部門、充分執行目標管理、完成企業文化的使命,而不是著眼在分化、鬥爭、派系與對立的汲汲營營。

而建立制度更應該是在既有的基礎下,步步為營,穩重調整,以符合前瞻視野與創新發展的理想。更不應冠上「建立制度」的美名,就隨意否定並推翻前人辛苦經營的成果。過去在她主持兩廳院董事長期間,在這麼多的人事安排和制度更改後,我們終究看不到建樹成林的制度翻轉,反而在她下任後,一切又回復到原來的制度面。換句話說,是她平白讓兩廳院空轉虛耗了三年的時光。

領導統御與用人哲學是一門大學問,高風亮節更是基本人格追求的目標。處在資訊媒體與傳播迅速的時代,行為處事隨時隨地都會被放大處理,在上位者不可不慎!一般成功的管理經營者必定先由規劃(Planning)下手,其次進行組織改造(Organizing),第三是英明的領導(Leading),最後才是有效的管控(Controlling)


從前的兩廳院是否依照這個模式去管理經營,結果不言而喻!現在的公廣集團光是人事紛爭就弄得沸沸揚揚, 人事鬥爭究竟是基於私人恩怨,還是權位惡鬥的結果?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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