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任意限制陳水扁自由
楊上民
矯正署所屬監獄不應該要求受刑人簽立任何切結書,因爲從屬關係無法確定受刑人的自主權,也就是說無法排除威脅、脅迫、利誘情況,在監獄也無法證明出自其自由意志。自始至終中監就不該「受刑」中的阿扁在保外就醫前,簽訂法律規定以外的任何切結。
法務部與矯正署透過台中監獄一再要求他除了不能接受媒體採訪,也不得在外談政治或發表演講,我不知道他們的根據是什麼?
根據是他們都是在執行國民黨時期馬英九迫害前總統陳水扁的任務,而現任總統蔡英文也是幫凶,這些人都是一丘之猲,都在狼狽為奸的想把陳水扁再送進監獄裏。
這幫人無視憲法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就濫用職權任意做彼等的新見解,約束陳水扁的生存權之一切活動,真的無法無天!祇有等陳師孟當上監察委員,替陳水扁翻案,不再受馬英九的政治迫害,才能還陳水扁自由。
無效的切結書
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陳水扁在保外就醫之前,台中監獄利用陳水扁生病緊急避難之需要,強迫要求陳水扁在不自由意志下,簽立「切結書」,這種強迫性的切結,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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