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牽手,別人建國台灣却沒有,原因何在?
台灣國臨時政府 總召集人 沈建德 博士
立陶宛獨立可做為台獨範本,因為當它擺脫蘇聯獨立時,國際上大都聲明不支持。但是它在1990年3月11日宣佈獨立,次年9月17日就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是如何辦到的?
它是利用公投、修改蘇聯憲法、或蘇聯解體辦到的嗎?不,它是找到了被非法佔領的證據,配合人民的意志,把蘇聯趕出立陶宛。
(1)
把蘇聯非法統治的文件曝光做為獨立運動的第一步
1939年8月23日Molotov-Ribbentrop密約,蘇聯與德國將波羅的海3小國––立陶宛、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劃定勢力範圍、瓜分,1940年以武力佔領。立陶宛奮鬥了近50年,起初武力反抗,無效,還死了30幾萬青年,佔總人口的10幾%。
之後改採非暴力方式抗爭,訴求重點為自由、民主、宗教、人權,結果運動團體林立。這樣,經過了將近30年,仍舊一事無成。因為蘇聯騙稱,立陶宛在1940年時生活困難,以成為蘇聯的一部分來交換經濟援助。戈巴契夫甚至說,立陶宛若想獨立必須先還錢330億美元。
3小國被德蘇秘密瓜分,可是拿不到秘約做為證據,沒有著力點。至此,立陶宛人知道,面對野蠻的蘇聯,不釐清主權是無法建國的,所以只有認真找證據趕走蘇聯。立陶宛如此,台灣也應如此。
(2)
找到主權被瓜分的密約成功引爆獨立運動
1988年「立陶宛自由聯盟」從美國國會拿到了密約的副本,8月21日報紙把它曝光,而文學週刊則登了整個內容,證實蘇聯非法佔領、非法統治立陶宛。這一公佈,使蘇聯頓時傻了眼,手足無措。
立陶宛人則在8月23日舉行「密約紀念大會」,藉此引爆獨立運動,而不是要求公投入憲、再由公民投票自決獨立。公投是1991年2月9日的事,當時立陶宛宣佈獨立已經11個月了,公投只是用來讓境內的波蘭人和俄國人為立陶宛共和國背書,決定性的工作是和蘇聯釐清立陶宛主權不屬蘇聯。
由上述的例子可知,台灣建國運動若以公投為不二法門,或者排斥舉發中華民國非法佔領、統治台灣的事實,期待修改中華民國憲法獨立,則建國必然遙遙無期。這一點,從立陶宛獨立的經過也可得到印證。
(3)
立陶宛人不屑從蘇聯體制內獨立,但台灣人有官做就好,趨之若鶩,成為台獨的擋路大石頭
蘇聯憲法第80條不但承認「共和國有權與外國建立外交關係、簽署國際協約、互派大使及領事、參加各種國際活動」,第72條也承認「共和國有權自由脫離蘇聯」,但是立陶宛拒絕利用蘇聯憲法獨立。因為他們知道,立陶宛既不是蘇聯的一部分,要獨立就自己獨立,為什麼要根據蘇聯憲法獨立?這是立陶宛聰明的地方,可是台灣人還存著在中華民國體制內獨立的幻想。
(4)
內政、公投、體制內革命誤了台灣數十年
在台灣,以公投為主流思考的獨立運動已超過50年,至今只完成了民主化、當了總統,但獨立建國一事無成。有些人甚至以為,中國願和台灣談判就證明台灣已事實獨立,若在中華民國取得執政權,改國號國旗國歌、制定憲法,台灣就是法律獨立,事實不然,現狀已經證明給我們看了。
看看立陶宛,1990年國會選舉,獨派大獲全勝。3月11日就通過立陶宛獨立的法案並宣佈︰「為尊重立陶宛人民的意願,立陶宛共和國的最高議會議決並鄭重宣佈,在1940 年被外來政權所撤廢的立陶宛國的主權已經恢復,從今以後立陶宛又是一個獨立的國家」。
這就是立陶宛的獨立宣言。這是何等的氣派,台灣「立法院」不多是台灣人嗎?總統不是台灣人嗎?台灣被非法佔領證據充分,為何還不宣佈獨立?連討回被竊領土的動作都沒有!
(5)
公投獨立最後才登場屬於錦上添花
1991年2月9日立陶宛公投,主題是「你贊成立陶宛成為一個獨立民主的共和國嗎?」84.74 %的人民參加,贊成的有90.47 %,反對者6.56 %,有 2.96 %的廢票。
由上可知,引爆立陶宛獨立的是,根據立陶宛被蘇聯強佔的事實,強力宣傳而奪得國會多數席次,再由國會決議並宣佈獨立。獨立宣言之後12天,原本不支持的美國總統布希也宣佈支持。從布希支持立陶宛獨立也可知道,舉發外來政權非法統治要求自己建國也是一種自決。所以,自決並不限於公投,台灣建國的方法也不限於只有公民投票一種。 ––––參考林哲夫博士翻譯立陶宛獨立文獻。
圖1波羅的海3小國200萬人在1989年8月23牽手,被稱為北海人鍊,1990年國會選舉,立陶宛獨派大獲全勝。
圖2. 立陶宛新國會在1990年3月11日通過立陶宛獨立的法案並宣佈獨立。議場外,民眾沸騰。
圖3. 台灣民眾在2004年2月28牽手,只關心能否在中華民國執政,而不問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合法性,以致於完全執政了台灣也無法獨立,反說已經獨立不必再宣佈獨立。
(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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