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工作者容忍台灣「被活摘器官」
台灣國臨時政府 總召集人 沈建德 博士
葛特曼說,以前柯文哲訴他知道器官來自法輪功信徒,但現在柯說只知來自死刑犯,避開來自法輪功這顆地雷。
葛特曼說書是經柯文哲同意,若是如此,柯文哲應該知道器官來自法輪功。
可是蔡英文、賴清德支持柯文哲,說「活摘器官」必須有證據。知道器官來自法輪功就不得了,還談参與「活摘器官」?不過蔡賴的聲明反使我們想到,被「活摘器官」的台灣。
1945年二戰尚未結束,舊金山聯合國會議,中華民國堅持托管地必須以獨立為目標(見圖),寫在當年6月26日簽訂的聯合國憲章第76條,而第77條規定自敵國割離的領土應接受托管(見本fb置頂),為戰後台灣獨立奠定了國際法基礎。
同年9月,聯合國憲章簽字才兩個多月,墨瀋未乾,蔣介石的「布告台灣民眾文」聲稱台灣是中國的,10月25派兵來台佔領,為「活摘台灣器官」做準備。
1950年3月13,兵敗中國亡命台灣的蔣介石,在陽明山對高幹承認,中華民國到1949年終就隨中國大陸淪陷而滅亡。既已亡國中華民國却還活得好好的,顯是已把1945年10月25判「死刑」的台灣,使用「葉克膜」,活摘器官(主權),移植至滅亡的受體中華民國。
然後在課本上教台灣學生說,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台北和約)確立中華民國對台澎主權。用謊言來為活摘台灣器官移植中華民國製造法律依據,民進黨有說什麽嗎?
2014年9月2日台南市長賴清德答覆市議會(府新際字第1030822675號)略謂:臺灣與中國無關,臺灣的地位應以「舊金山和約」為準。可是課本歸他管巳經一年,「台獨工作者」怎還能容忍這種課本?
圖:顧維鈞回憶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