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1日 星期四

【撤回0514決議、開放公民參與、落實聽證程序】 針對0514南市都委會審查南鐵案之共同聲明

【撤回0514決議、開放公民參與、落實聽證程序】
針對0514南市都委會審查南鐵案之共同聲明

連署訴求: 

台南市政府於14日召開「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簡稱「都委會」)審查「配合鐵路地下化工程」等六項重大都市計畫變更案。然而,在有強烈異議與都委會諸多委員都表達疑慮下,都委會仍在台南市賴清德市長的片面裁決下,通過「配合鐵路地下化工程」之六項重大都市計畫變更。審查過程粗糙(暴),不僅違反程序正義,更凸顯台南市當前的「開放政府」淪為口號,徒具形式。因此,台南諸多公民團體共同發表聲明,表達對台南市政府之嚴正抗議與訴求如下: 

一、 譴責粗暴的審查程序、拒絕都委會淪為橡皮圖章 

強烈譴責台南市政府於本月14日所召開之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過程粗糙、粗暴、且通過結論過程草率。依行政程序法102條明確保障:「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雖然,南鐵案的都市計畫變更,仍待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核定,使成為最終行政處分,但在過去案例中,內政部都委會鮮少作實質審查,實質審查權往往落在縣市政府都委會,如此重要的職責,應該更為審慎,不應貿然決斷,致使人民財產權輕易遭受剝奪,再者,所謂「陳述意見之機會」絕非僅是過場形式、一人三分鐘的形式性、象徵性參與,而是必須落實完整的程序參與、充分的意見表達、誠懇切實的意見回覆與處理,地方政府握有實質審議之權限,不應將責任推諉中央,反倒要民眾北上向內政部都委會表示意見,如此作為並不負責任。然而,本次台南市都委會不僅未有讓土地徵收之處分相關人充分參與、表達意見、使其與公部門話語權對等,並懇切回覆,更出現動用警察權強行驅離發言者以及未發言之徐世榮教授及其他居民。 

尤有甚者,本次都委會過程中,諸多委員表達對南鐵案之疑慮,甚至部分委員都向市府及鐵工局要求給予相關資料,卻僅得相關官員口頭回應表示將於會後給予,加上在座委員完全沒有看過一百多封針對都市計畫審議的意見函,資訊不對等,在一面倒的單方資訊下評斷,有失公允,然而在委員尚未獲得充分資訊、疑慮未有充分解決的情況下,就在主席賴清德市長的照本宣科的裁示下,草草宣布通過審查完畢,送交內政部,致使都委會淪為橡皮圖章。 

如此,審議過程流於形式,更顯見市府早以預設結論,本此委員會審查僅是過水趕場的將程序走完,其粗糙與粗暴的審議方式,不僅未符審議原則,更不符台南市府宣稱之開放公民參與精神。在此,我們共同表達對於台南市政府作為之嚴正譴責! 

二、 撤回0514都委會決議、通盤檢討都委審議程序 

面對本次台南市都委會的粗糙審查過程,我們認為這絕非僅只事涉「南鐵案」,更是凸顯當前整體都市計畫審議程序的弊病。「都市計畫審議」是地方縣市政府的重要權責,而其所做出的決議與處分都可能對於人民基本權利與財產權產生重大的影響,審議過程不應如此輕率粗暴。我們擔憂若「南鐵案」的粗糙審議惡例一開,將影響後續更多相關的都市計畫變更,不僅讓都委會淪為市府的橡皮圖章,結果更不堪設想。 

因此,我們強烈要求,台南市政府應該撤回0514的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結論,重新通盤檢討過去都市計畫審議之過程。 

三、 開放公民參與決策、落實開放政府精神 

賴清德市長於新任期開始便喊出「開放政府」口號,然而經過本次都委會不僅證明賴清德市長所謂的「開放政府」已然淪為選擇性開放的政治口號,甚至其審議過程使得最基本的民主與人權保障價值都蕩然無存。對此,我們呼籲賴市長的開放政府要真正落實,絕不應是選擇性的開放,應是全面性的落實在當前台南市眾多爭議案件以及各項政府決策過程之中。 

四、 落實聽證程序、制度內解決爭議 

除「開放政府」的公民參與決策的方式外,我們認為,市府應該針對各項爭議案件,落實制度內已有明確法律授權的「行政聽証」。行政程序法第107條第二款明文授權「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得舉辦聽證,這顯示是否舉辦聽證並非無法源依據,而是操之於執政者對於爭議解決與如何落實公民參與之態度。我們再次呼籲,若台南市政府既宣稱「開放參與之重要性」,那就不應迴避以法律已有授權之聽證程序作為解決爭議、凝聚共識之方法。我們呼籲台南市政府與南市都委會,應先撤回0514之結論,並落實聽證、開放公民參與決策後再重啟都市計畫審議程序。 

共同訴求: 
一、 譴責粗暴的審查程序、拒絕都委會淪為橡皮圖章 
二、 撤回0514都委會決議、通盤檢討都委審議程序 
三、 開放公民參與決策、落實開放政府精神 
四、 落實聽證程序、制度內解決爭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