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拉、拍、拖
施宏錡
最近喧騰一時的台北市的大巨蛋被柯P市長所委任的廉政委員查出前兩任市長在推動BOT案時似有不法的情事。市長公佈該案並說明「合約內容有些不合理。但是,該合約是合法的,要求前任市長馬英九(現任總統)出面解釋BOT的權利金為何是零,並說清楚。」
但是,現任的馬總統(前任馬市長)利用總統職權,不想主動出面說清楚講明白,卻躲在幕後任由發言人對外放話,把這件事說成是現任市長在清算前朝,並說這是「政治迫害」,就是一直不肯出來跟大家解釋,為何大巨蛋的BOT 案子「權利金為零的原因」。
敝人在退休以前所承辦的工程早就隨工程結束後簽報完工付款,結案後依規定要歸檔案室保管。且敝人由公職退休已快兩年,前幾天竟由另一退休同仁轉來現任承辦人的訊息,大意是說九年前我所承辦的工程電腦檔案內找不到所有的原始資料(包括施工過程與結案)。現在廠商來信要求單位開立完工證明,以便取得該項證明書,符合另一家醫院的投標資格。因她一直找不到該項資料,才要我出面協助解決問題。
退休前,所有的案子早已隨工程完工,在規定期內將工程文件檔案,逐一裝訂送到檔案室,由管理案的人點收無誤,並登記編號存入檔案庫房(工程案件一般檔案要保存十年以上,始可簽報長官是否可銷毀資料。)萬一有什麼問題,這樣接任的人就可從檔案室找出原始文件解決問題。
偏偏接任的人不思此圖朝此方向,到檔案室調閱資料,把要的檔案找出,硬把此事推給原始承辦人,並透過第三者要求出面解決。
這就像上面所說的,當查到文件有不清楚或有問題,要求當事人出面說明白講清楚,這是正常的程序。
可是人家早已透過舊同事對外放話,說九年前的工程案件,她都找不到所要的工程結案證明書之資料,一定有問題。原承辦人應出面解決,因而迫得原承辦人(我)非出面澄清不可。
奇怪耶!都已結案了九年的工程,只不過是一張原始承商來函,請求業主開立結算驗收證明,以便原承包商可依此證明方便標案。當退休人員所的承辦案件,不管已完工或尚未完工的案件交出去後,長官把案子交給那一位同仁接管,該同事就應負起責任,依法行事。再說已完工的工程,依原有資料,直接開張工程結案證明書,真有那麼困難嗎?
為了不想被同事繼續抹黑,我便主動出面,回到原服務的單位,請管理檔案的小姐調出舊檔案,以便當面把相關的資料重新檢視,找出她要的資料,事情就解決了,這樣不是很好嗎?
當我主動到服務的單位,表明來意請求管檔案的同事調出原檔案,以便解決問題。「不行!我知道您來工務室是一番好意。但是,您已退休了,而且早已把工程文件都移交給工務室並歸檔了。即使您是一番好意幫忙,不過請您還是不要再管這檔子事好嗎?直接由現任承辦人出面解決問題。」管檔案室的小姐對我說,再不然一定要跟交接業務的承辦人一起到檔案室,當面把資料弄清楚。
等我們三人(現任承辦人、管檔案者、我)一起到檔案室後,把原有的舊資料調出來查閱,不到二分鐘便找到那張「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管檔案的小姐當即把資料影印一份交給現任承辦人。接任的承辦同事看到了完整的檔案資料,也找到她所要的資料後,就沒話說了。
管理檔案的人在了解事情的原委後,知道問題出在接任的人,不想主動調閱檔案查看,才迫使原有承辦人(我)出面一起檢視。她一再向我道謝,說我勇於承擔,也讓她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而接任的承辦人,在找到她所要的資料後,拿了「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印本掉頭就走,連說聲「謝謝」的話也懶得說出口。我也不想跟她計較。(按:七年前的案子,機關並沒有規定要把文件資料等全部掃描成電子存檔,都是以書面文件直接存檔,而我那案子是九年前完工的,只能依當時的法令以文件存檔,電腦檔內只有發包文件,無施工過程與驗收的文件。難怪接任的承辦人僅檢視發包的電子原始檔文件,在找不到全部資料下,又懶得到檔案室申請調閱施工的書面文件檔案,才要原始承辦人出面。若她先到檔案室調閱,在找不到原始資料下再電請我出面幫忙,循此過程辦事,才算是負責的態度。)
我只能說碰到沒有擔當又會推責的同事。好在自己所承辦的工程沒有什麼不法,完工後文件保存的資料又很完整,並依規定移交檔案室接管,否則該案早就被審計部糾正了。(註:審計部每年會針對發包超過1千萬元以上的工程採取抽查方式檢視檔案,所有施工、完工過程的文件,即使已完工數十年仍會被列入抽查對象。)
比起大巨蛋數百億萬元的工程,我的案子還不及大巨蛋的1/1000。那麼渺小的東西我都肯主動出面協助,大巨蛋案的當事人更應出面說清楚。若不出面只會令國人猜想發包過程是否有不法的情事。貴為總統,馬桶更應出面說明,否則只會讓國人覺得是個沒有擔當的現任總統及前任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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