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看病兼送保險?逼醫界「五大皆空」
台北榮總醫師 郭正典
雖然發生意外的機率不大,但是一般人要出國旅遊時都會投保意外險,以備萬一有個三長兩短時,保險公司可以給付一些費用給家人,安頓他們往後的生活。保險公司給付費用的多寡就看投保的金額多大,且保費一定是投保者自己付,不會是保險公司幫你付。
但是,一個病人要到醫院去接受風險遠高於旅遊的手術、醫學檢查或治療時,沒有一個人會事先投保,事實上台灣目前也沒有這種險可以投保。如果不幸手術失敗、檢查出了狀況,或治療產生併發症,病人身體上受到的傷害及家屬生活上遭遇到的困境無法自他處取得賠償或補償時,對醫院和醫師興訟往往成為病人和家屬的常見選擇。
台灣人的慣性想法就是醫師看病一定要兼送保險,所以幾年前有一個「消費者保護法」,要求醫院提供醫療服務時一定要負起無過失責任。也就是說有醫師有過失時是刑責加賠償,沒有過失時也要負起無過失補償責任。簡單講,就是只要病人不滿意他的治療結果,不管醫院醫師有沒有錯,都該無償提供賠償或補償給病人。消保法經過醫界十多年的抗爭後暫時休兵,之後改頭換面,以《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的面貌重新問世。此法要求醫界要提供上限30%補償金,補償病人在醫療過程中遭受的傷害。此法已假定病人一上門醫師就有30%的責任要保證其醫療行為是安全無虞的,否則就要賠償。這樣的保證是連上帝也做不到的。何況其餘70%補償金也大部分來自醫界。
沒有醫師願意看到醫療不幸的發生。但現在的情勢發展好像醫師看病一定要看好,看不好就要負責似的。這情形好像出門旅遊沒有投保意外險,但只要發生意外,旅遊公司就得全額理賠似的。如果台灣的醫療費用夠高,賠償金額不大,醫界可能還撐得住這種看病兼送保險的需求。可惜台灣病人的索賠金額越來越大,但醫療費用並沒有相對提高,於是問題就來了。自認無法負擔不成比例醫療責任的醫事人員只好避走容易發生醫療糾紛的科別,或拒絕施行風險較高的檢查及治療。
台灣人對醫界的不合理要求已經發展成醫界五大皆空的危機。如果台灣人不改變想法,一昧想用不合理的法律強求醫界負起非其責任所在,也非其能力所及的醫糾賠償,則五大皆空一定越演越烈,最後變成有病卻找不到醫師診治的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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