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誰該為「系統性錯誤」負責?

誰該為「系統性錯誤」負責

台北榮總醫師 郭正典

吳全峰先生在自由廣場的評論「醫療事故補償與醫療專業:兩條平行線?」(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79307) 認為醫療機構的「系統性錯誤」所造成之民眾傷病或死亡不應主張不負擔任何費用。吳先生舉醫療機構未安排足夠人力值班導致病患出現狀況時未能及時開刀為例,認為擁有改正系統性錯誤的權力者是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不是病人或民眾,所以要求病人或民眾承擔此類錯誤之責任並負擔相關費用,顯非適當。

醫界早就要求將醫師列為勞基法適用對象,保障醫師的合理工時,以免醫師過勞傷害自身健康,同時威脅病人安全。但醫療機構經營者顧慮營運成本增加,堅決反對至今。即使護理及其他醫事人員已是勞基法的適用對象,醫療機構違反勞基法,讓她們抱病上班的情形仍時有所聞。醫療機構會變身為血汗醫院,苛待旗下的醫事人員,其根本原因當然是健保給付不足,無法承受合理對待醫事人員所需增加的成本。

馬英九區長十二日在國際護師節聯合慶祝大會上表示,希望在他任內能夠達成護病比一:七的競選政見。單單一個護病比目標馬幹了七年總統還做不到,將醫師列為勞基法適用對象何時才能實現?顯然要讓醫事人員有合理工時的目標,需要全民共同付出代價才有可能。在此情形下,單獨要求醫事人員及醫療機構經營者對「系統性錯誤」負責,合理嗎?不怕因為這個額外的財務負擔讓血汗醫院不得不更加血汗,進一步危及病人安全?

台灣的醫療院所及其醫事人員幾乎可說都是健保局轄下的機構及員工。如果要找出一個必須對醫療機構的「系統性錯誤」負責的人或機構,非健保局莫屬。因此,由健保局出資替醫療機構的「系統性錯誤」負責,可能才是釜底抽薪的辦法。如果健保局也無法負擔這部分的費用,則提高保費將是不得不做的選擇。這樣的安排並不過分,畢竟這些費用取之於民眾,用之於民眾,一毛錢都不會落入醫療機構的口袋裡。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要想獲得一個安全無虞的醫療環境,就看全民願意付出多少代價而定。如果民眾不想付出應付的代價,只想靠立個法就將醫療風險轉嫁給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則其結果必然是一路惡化的醫界五大皆空,讓民眾失去已有的醫療保障,最後是全民皆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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