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三論
中國文化大學文學士 賴其瑋
轉型正義不但是思想層面的革命,而且是為了宣告威權體制的罪惡而以國家的高度對歷史悲劇與威權體制作為確驗其罪,以正視威權對民主價值的傷害,並預防威權的反撲的政治行動。是以筆者以下三論剖析轉型正義的正當性為何。
一. 論轉型正義之目的,兼駁激進論
站在正義這一崇高之名下,手段核心不能偏離理性而走向暴力,以期達到填補歷史傷 口,而不再創造另一批政治受難者,才能讓轉型正義在自由民主的高度揭示政治迫害的罪惡。
然而,偏激的保守人士屢屢批評轉型正義乃似中國文革時期的抄家批鬥行為。此論實是無理。轉型正義乃按法治程序之行為,豈如文革實現其國家暴力、無政府狀態?況轉型正義是欲確認國家在過去威權時期的暴力之惡,出發點即與文革乃國家領導階層放任暴力迫害平民有所不同了。
二. 論轉型正義之子項歷史正義兼駁決定論
威權政府之暴力下有平民因而受害,實乃歷史悲劇。在此體制下卻有心甘情願服從罪惡而加害者。不明錯誤之肇事為誰而原諒之,讓加害者感到"錯不在己",實在是對其最大之姑息。是以當今主流之轉型正義皆以"公開歷史真相"作為轉型正義之第一階段。
保守論者以決定論之觀點為威權集團辯護,認為當時的種種悲劇皆可追究至時空環境的不同。但我們以為,正義乃超乎時空及地域的永恆價值。唯有承認威權之罪惡,而非拋諸責任於歷史的條件。
三. 論轉型正義在思想上之意義
轉型正義終究要以促進和解、共生為終極目的。姑息、逃避、眼不見為淨乃根本性放任罪惡根生。民主之脆弱禁不得威權之再現來傷害。因此,轉型正義的實現實有教育之內涵,以表彰平等、自由及人權的可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